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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籌經費
鎖定
- 中文名
- 自籌經費
- 外文名
- self-financing
- 對 象
- 研究生
- 定 義
- 自籌經費生的培養經費由自己負擔
自籌經費名詞釋義
自籌經費研究生國家不負責就業,畢業時,由學校提出就業意見並予以推薦,畢業生自謀職業,找到用人單位後,學校所在省(區、市)畢業生調配部門負責派遣;自籌經費研究生錄取前要與招生單位簽訂自籌協議,一般被學校錄取的自籌資金生不享受普通獎學金待遇。
自籌經費名詞區別
高等學校招收委託培養研究生一律實行合同制。委託單位與培養單位之間、委託單位與委託生之間應分別簽定委託培養合同。委託生的培養費用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後到委託單位工作。委託生在學期間和畢業後享受與國家計劃內碩士生相同的待遇。
委託培養研究生和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培養費用的來源和畢業分配的辦法不同。委託培養研究生的培養經費由委託單位提供,畢業之後回委託單位工作;國家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其培養經費由國家提供,其中非定向生畢業時實行在國家計劃指導下,由本人選報志願,招生單位推薦,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就業制度,而定向生按合同規定畢業後到定向地區或單位工作。
自籌經費定向生的形式
(1)由用人單位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的在職人員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
(2)從參加全國統考的在職人員中選定;
(3)從推薦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為碩士生的人員中選定。
他們與本科畢業考上研究生一樣具有碩士學位,只是在錄取方法和分配方式上有不同。除自籌經費外,其他兩種考生畢業後都必須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就業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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