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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行政程序

鎖定
自由行政程序又稱任意行政程序,是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由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決定或選擇採取的行政程序。
中文名
自由行政程序
別    名
任意行政程序
闡    述
由行政主體選擇採取的行政程序
分    類
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
基本介紹
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
根據法律是否明確規定和要求為標準,分為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區別自由行政程序和法定行政程序,具有如下意義: [1] 
其—,對於涉及行政相對方重要權益的行政事項,應在行政程序立法中予以明確規定,行政主體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進行任意選擇,更不得有任何違背,否則將導致該行為無效。
其二,對於自由行政程序,行政主體可以依照公正、合理的原則,在其權限範圍內自由裁量決定或選擇。對於法定程序的強調,其目的主要在於確保相對方的程序權利不因行政主體的恣意判斷而受到侵害。
參考資料
  • 1.    .張心泉,財衞昕,沈福俊編著.第八章 行政程序法 行政法學.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0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