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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政策

鎖定
自由港政策是1841年6月7日,香港宣佈實行自由港政策。香港自由港政策的具體內容包括: ①貿易自由。凡進出口商品,除煙、酒、甲醇、碳氫油等以外,均不收關税。進出口貿易的報關手續也十分簡便。②企業經營自由,投資沒有限制。港府除了對關係社會、民生的土地、公屋、食水、大米和一些公用事業進行直接控制、配置或立例管理之外,對貿易、商業、工業、航運等部門概不干預。私人建廠,註冊登記,手續簡便。 [1] 
中文名
自由港政策
實施時間
1841年6月7日
③開放金融市場,匯率自由。股票市場、外匯市場、金融期貨市場全方位對外開放,黃金可以自由進出和買賣,資金來去自由。④人員進出自由。外地人到香港投資辦企業,探親訪友或旅遊,手續簡單。香港自由港政策保證了貿易自由、企業經營自由、匯兑自由、商品與資金進出自由。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香港已成為開放型、多功能國際金融中心和舉世聞名的自由港。
參考資料
  • 1.    李偉民.金融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