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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方式

鎖定
自營方式是指建設單位自己組織施工隊伍,自備建築機械、材料,自己施工的一種經營方式。自營方式下的生產過程是建設單位自行經營,流通過程也只涉及為生產購買材料這個環節,沒有產品銷售。在自營方式下,建設單位兼有發包和承包兩種職能,既是建設單位,又是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發生的一切費用,都按實際開支,實報實銷。 [1] 
中文名
自營方式
定    義
建設單位自己組織施工隊伍,自備建築機械、材料,自己施工的一種經營方式
施工所耗各項費用由本單位基本建設會計核算,待工程竣工後,在基本建設投資額中核銷,同時轉作本單位的固定資產。自營方式是建築生產的一種落後、原始的經營方式,不適用於社會化大生產。但由於該方式經營靈活,又無甲乙方矛盾出現,因此,它仍適用於偏遠地區和中小城鎮的工程建設。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