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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營就業

鎖定
自營就業是指勞動者自選項目,自籌資金,獨立解決工作場地、生產工具等生產經營的問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由此獲得經濟來源維持生計。 [1] 
中文名
自營就業 [1] 
定    義
勞動者自選項目,自籌資金,獨立解決工作場地、生產工具等生產經營的問題
類    型
經濟術語
特點
1.自營就業在世界各地皆存在,但發展中國家比例大
自營就業主要存在於發展中國家。據國際勞工組織資料顯示,在非洲約有2/3,在南亞約有1/2,在中東約有1/3,在東亞和拉美地區也分別有1/4的勞動者自營就業。可見在這些地區,自營就業是一種非常普遍的現象。然而20世紀90年代自營就業發展最快的地區是東歐和中歐。轉型經濟國家經濟體制與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失業問題突出,其結果使自營就業取得了快速的發展。例如捷克共和國5年間增加了10%。
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自營就業的增長趨勢遵循失業曲線的變化,當失業率上升而又缺乏其他就業門路時,自營就業勞動者的數量就會增加。
2.自營就業勞動者文化程度較低,收入有限,在不同類型國家年齡分佈不同
自營就業男性居多,大多分佈於旅館餐飲業、商品零售業和其他服務性行業。他們絕大多數文化程度低,或者有生理缺陷,難以在競爭激烈的勞動力市場上謀取正規崗位,只能靠自己的一點手藝和技能賺取有限收入,以養家餬口。在發展中國家,自營就業在各年齡段勞動者中均有分佈,甚至包括一些為生活所迫的兒童。但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一般年紀越輕,自營就業比例越低,55歲以上老年勞動力人口的自營就業比例最高,例如加拿大,1997年65歲以上的老年人中約有60.2%自營就業,55—64歲的比例為29.9%,而20—24歲的年輕人羣中自營就業者只佔5%。
3.自營就業勞動者經營不穩,融資和擴大再生產困難
在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尚可,在發展中國家,自營就業勞動者往往沒有法律認可的固定經營場所,經常受到地方當局各種形式的干涉,他們的工作量和工作時間亦無一定之規,因此其生產經營缺乏穩定感,也無法保證穩定收入。再加上缺乏正規培訓,融資再生產困難,因此多數從業人員沒有長期發展目標,他們往往選擇短期行為方式,什麼賺錢就幹什麼。但是,這種短期行為使其難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更不利於融入主流經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