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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道德

(社會學術語)

鎖定
自然道德分廣義的自然道德以及狹義的自然道德。
廣義的自然道德是指法國霍爾巴赫用語。指建立在人的自然本性上的道德。他認為人是自然的產物,自愛自保是人的永恆不變的本性。道德世界中人的一切感情、行動均服從這一本性,即服從自然的必然,這就是自然道德。它適用一切時代,一切民族和一切人。
狹義的自然道德由中國學者劉克然於2018年提出,在廣義自然道德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了人類自然道德的行為準則,具有相當明確的指導意義。
中文名
自然道德
分    類
廣義的自然道德以及狹義的自然道德
在社會中,自然道德表現為人必須服從利益和效用,利益和效用是人的行為動因,也是道德觀念和道德評價的唯一準則和尺度。真實地、經常地有利於人類的一切行為就是道德;反之,損害人類的一切行為就是不道德。自然道德表達了功利主義的基本道德原則和標準。
正如上文所言,自然道德相比於社會道德,毫無疑問地都必須建立在對應人類為受眾的基礎上,雖然自然界中有各種動物、植物和靜物,但萬物所遵循的達爾文生存法則——物競天擇、適者生存,卻並非道德範疇。而動物界普遍出現的維護自身及後代、家族的生存、繁衍行為,也只能歸類於自然本能,而非自然道德。因此,理解自然道德的首要基礎是明確道德是一種人為限定的行為規範。就如同社會道德限定了人們在人類社會中的行為準則一樣,自然道德則用於限定人類在自然界中的行為準則,為了區分霍爾巴赫所提出的自然道德,我們將這類行文準則定義為狹義的自然道德。
人類社會的道德觀念千差萬別,中國人的社會道德則建立於孔孟之道:“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男女授受不親”等等,這些先賢所創立的道德準則,通過幾千年統治階級的宣傳,已經深入中國人的生活之中,甚至於當今社會大多數人根本沒有接受過系統的孔孟道德教育,也潛移默化地因為受到周遭人們道德行為或言論的影響遵守着中國幾千年來傳統的社會道德,看上去就像與生俱來的本能一樣!且不論中國的社會道德是與非,有了社會道德,人類才能真正區別於自身的動物屬性,真正凌駕於自然界的萬物之上。相對於社會道德關注人與人之間的行為規範,自然道德則需要明確人與自然界之間的行為規範,包括人與動物、植物、靜物以及環境之間的行為準則。需要再次明確的是,自然道德僅指人類所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對於其他動物、植物的行為規範是不具備約束力的。
明確了社會道德與自然道德的區分範疇,我們就可以進一步確立自然道德的基本準則:
  1. 人類之於動植物:不可實施任何以維護自身生存權為目的以外的殺戮和虐待。
  2. 人類之於靜物及自然環境:不可實施任何可預見的打破自然平衡導致人類生存質量受到長期破壞的行為。
以上道德準則毫無例外均是以人類的基本利益為基礎創立的,而建立這類準則的目的,則是為了規範人類行為以期實現長期的人與自然界萬事萬物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