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自然血親

鎖定
自然血親是‘‘擬製血親”的對稱。出於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緣聯繫的親屬。可分為全血緣的自然血親和半血緣的自然血親,前者指同胞兄弟姐妹(即親兄弟姐妹),他們的血緣都來自於共同的一對男女;後者是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他們間的血緣關係僅有一半相聯。根據中國繼承法的規定,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因此,中國婚姻法關於兄弟姊妹間的權利義務的規定,對他們也適用。 [1] 
中文名
自然血親
外文名
natural blood relation
定    義
出自同一祖先
終止時間
以死亡為終止原因
詞語解釋
自然血親關係以死亡為終止原因。這裏所説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自然死亡的時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生效的時間,便是自然血親關係終止的時間。但是,以死者為中介的自然血親關係並不因此而終止。例如:父雖死亡,其子女與死者的尚生存的父母,即孫子女與祖父母仍為自然血親。自然血親關係除因死亡而終止外,不能人為地解除。父母離婚後,子女不論由何方直接撫養,仍為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為他人收養後,與父母和父母方的自然血親關係仍然存在,法律中有關自然血親的規定(如禁婚親等)仍然適用,不受收養成立的影響。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