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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恢復期

鎖定
自然恢復期是指開發建設項目施工擾動結束後未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條件下,鬆散裸露面逐步趨於穩定、植被自然恢復或在乾旱、沙漠地區形成地表結皮,土壤侵蝕強度減弱並接近原背景土壤侵蝕模數所需的時間。
中文名
自然恢復期
定    義
指開發建設項目施工擾動結束後未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條件下,鬆散裸露面逐步趨於穩定、植被自然恢復或在乾旱、沙漠地區形成地表結皮,土壤侵蝕強度減弱並接近原背景土壤侵蝕模數所需的時間
同一地區,自然恢復期長度應相同,一般取2——3年。各施工單元自然恢復期的起始時間可不相同,施工擾動結束後即進入自然恢復期。 [1] 
參考資料
  • 1.    關於印發《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技術審查要點》的通知 水利部水土保持監測中心 水保監[2008]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