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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事件

鎖定
自然事件是指由於客觀現象引起的客觀事實,出自《經濟法概論》 [1] 
中文名
自然事件
出    處
《經濟法概論》
事件是指不以經濟法主體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經濟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終止的客觀現象。這種客觀現象雖然不以經濟法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但這種客觀現象發生後,會導致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或終止。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自然事件,是指由於客觀現象引起的客觀事實。如火災、地震、水災、運輸中斷等。自然事件的發生多會引起經濟法律關係的變更和終止,有時也會引起經濟法律關係的產生。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