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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主義

鎖定
自治主義是主張破產程序由債權人自治進行的破產立法主義。此理論視破產為非訟事件,破產程序為法院監督下債權人團體與債務人進行的清算活動。債權人團體依自力佔有、管理破產人的財產,並變賣分配,破產管理人由債權人會議選任,作為債權人團體的代理人執行職務,債權人會議在破產程序中起重要作用。 [1] 
中文名
自治主義
定    義
主張破產程序由僨權人自治進行的破產立法主義
來源出處
古羅馬法
此主義產生於古羅馬法,歷史上英美法系國家的破產法多采取此原則。因其執行不當易產生債權人權利濫用的危險,故現代國家的破產法即使傾向於自治主義的,也都強調法院對破產程序的指揮監督作用,以保公正。對此種理論,從債權人對破產程序進行起主要作用的角度考察,又稱之為私法破產主義;若從破產事件性質角度考察,則稱之為公平清算主義。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