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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流動資金

鎖定
自有流動資金是指國家根據企業所擔負的任務以及經營業務的需要,通過財政核撥給企業自行安排,長期使用的資金。但其所有權仍屬國家,企業必須對其完整性負完全責任,合理使用,不得自行轉讓。
中文名
自有流動資金
釋    義
企業自行安排,長期使用的資金
來    源
財政核撥
學    科
會計

自有流動資金佔用調整

企業可以經常佔用,但每年應根據企業的生產任務、消耗水平和供銷條件等的變化在數量上加以調整(增撥或上繳)。 [1] 

自有流動資金自行使用

在遵守國家的計劃和制度的條件下,企業可以自行支配,靈活調度使用。

自有流動資金不付利息

企業使用這部分資金,不支付利息。
參考資料
  • 1.    .邢宗江,劉鳳欽,顧志晟.工業企業財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6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