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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損行為

鎖定
自損行為是指行為人自己損害自己的權益的行為。大陸法系刑法理論中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自損行為原則上不具有違法性,但必須以不損害法律保護的其他利益為條件。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或者為獲取某種非法利益,而實施自損行為的,不阻卻違法,如為逃避兵役或詐取保險金而自殘身體。 [1] 
中文名
自損行為
釋    義
指行為人自己損害自己的權益的行為
單純為了損害自己的私法利益,但客觀上危害公共利益、善良風俗或他人的私法利益的,不阻卻違法,如焚燒自己的房屋而危及公共安全。中國刑法中沒有自損行為的規定,但理論上和司法實踐中,一般承認,不損害法律保護的其他合法利益的自損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