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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救助

鎖定
自力救助(self-help)
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權利人不借助國家機關的公力,而以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或他人權利的合法行為。自力救助盛行於古代,隨着國家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發展,其實施範圍日益縮小。
中文名
自力救助
外文名
self-help
自力救助
正當防衞、緊急避險、自助行為
寓    意
以自己的力量來保護自己

目錄

自力救助分類

自力救助分正當防衞、緊急避險和自助行為3種形式。
① 正當防衞 。為了防衞自己和他人身體或財產的 安全而對侵 權行為進行的反擊 。 是行使權利的行為,受到法律保護。與刑法中針對犯罪而進行的正當防衞概念基本相同。
②緊急避險。為了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財產上的緊迫危險而採取的行為。例如,為防止火勢蔓延而毀壞鄰居即將被燒燬的房屋。與刑法中針對犯罪而進行的緊急避險概念基本相同。
③自助行為。在緊迫情況下,為了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或減輕損害,對他人的自由和財產施以拘束、扣押或毀損的行為。例如旅店扣留欠付房金而企圖逃跑的旅客的車輛或在其即將騎車逃跑時,戳破其車輪胎,都屬於自助行為。自助行為的要件包括:必須為保護自己的權利,且此權利以能強制執行的請求權為限;僅能對義務人的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扣押或毀損;須情況急迫來不及請求政府援助;須於事後,即權利人在拘束義務人的自由,或扣押毀壞其財產後,立即向政府機關申請援助,進行處理,如申請遲延 ,或遭駁回 ,應立即釋 放義務人 ,並應承擔法律責任;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否則應承擔法律責任。

自力救助普及情況

當代大多數國家原則上不允許自力救助,但在緊迫情況下,法律允許在必要範圍內和一定條件下自力救助,並規定其行為如未超過必要限度所造成的損害,行為人不負法律責任,無需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