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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半成品
鎖定
自制半成品是已完成一定生產加工階段並經檢驗質量合格,但未形成產成品的中間產品。如紡織印染廠的棉紗、機器製造廠生產的鑄件等。根據產品的性質,有的自制半成品只能在企業繼續加工: 有的自制半成品既可在企業繼續加工,也可對外銷售。對外銷售的自制半成品,應視同產成品。根據企業的生產工藝特點,在企業繼續加工的自制半成品,有的需要一次全部轉入下一生產階段,如化工廠,有的則需要先交半成品倉庫存儲,待加工時再發出,如機械廠。為了反映庫存自制半成品的收發結存情況,應設置“自制半成品”賬户。自制半成品生產完工驗收入庫時,按其實際成本借記該賬户,發出自制半成品時,以“加權平均法”或“先進先出法”計算其實際成本,貸記該賬户。該賬户借方餘額表示庫存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自制半成品應按類別或品種設置明細賬户,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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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自制半成品
- 外文名
- self-made semi finished goods
- 性 質
- 半成品
- 設置時間
- 2006年
自制半成品定義
自制半成品(self-made semi finished goods)
調賬時,應將“自制半成品”科目的餘額轉入“生產成本”科目;將“委託代銷商品”科目的餘額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對“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科目的餘額進行分析,其中尚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發出商品”科目,已經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部分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科目。企業也可沿用“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核算委託其他單位代銷的商品。
自制半成品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工業企業庫存的自制半成品的實際成本。
外購的半成品(外購件)應作為原材料處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已經生產完成並已檢驗送交半成品庫的自制半成品,應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對於從一個車間轉給另一個車間繼續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的成本,應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三、從半成品庫領用自制半成品繼續加工時,應按實際成本,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委託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應在本科目下單獨設置“委託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明細科目進行核算。發出加工時,借記本科目(委託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貸記本科目(庫存半成品)。支付的外部加工費和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委託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應交税金——應交增值税(進項税額)”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並已驗收入庫的自制半成品,應按加工後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庫存半成品),貸記本科目(委託外部加工自制半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