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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原則

鎖定
自主原則是醫學倫理學中的一個具體原則。指在醫療活動中病人有獨立的、自願的決定權。這種自主決定權從根本上表達的是病人的選擇權,即病人對有關自己的診療護理問題,有經過深思熟慮作出的合乎理性的決定並據此採取的行動的權利。醫學倫理的一些具體原則,如知情同意、知情選擇、保守秘密和隱私等,均是這種決定權的體現。儘管醫學道德的核心是醫務人員應對病人盡其義務,此義務的宗旨是對病人有利和不傷害。但是一切診療措施的結果最終要落實到病人身上,無論結果怎樣,或是好是壞、或利弊均等、或不可預測,病人應該有權選擇對自身所實施的診治護理方案,尤其是有權選擇同意一些有傷害性的診療措施。 [1] 
中文名
自主原則
所屬學科
醫學倫理學
類    型
醫學倫理學術語
自主原則是維繫醫患之間的服務與被服務關係的核心。雖然病人需要醫務人員的診療護理,但在法律和倫理上,只有病人才有權利建立或終止醫患關係,才有可能使得醫生的決策得以施行。自主原則的實現有其必要的前提條件:一是要保證醫務人員為病人提供適量、正確並且病人能夠理解的診療護理信息;二是要保證病人有正常的自主能力,情緒是正常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並與家屬商討過的;三是要保證病人自主性的選擇和決定不會與他人利益、社會利益發生嚴重的衝突。所以,執行自主原則需要醫務人員的幫助和支持,在病人作出全權委託的前提下,甚至需要醫務人員替病人做出最終的決定。醫務人員在任何時候都應該承擔起自主原則賦予的道德責任。
參考資料
  • 1.    朱貽庭.倫理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