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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震應急

鎖定
臨震應急期有一定的時限。一旦預期的地震發生,臨震應急期隨即結束,地震應急工作轉為震後應急階段。
中文名
臨震應急
應    用
地震發生前
經典實例
1975年2月4日遼寧海城7.3級地震
意    義
減輕損失
臨震應急是指政府發佈了地震臨震預報後,地震發生之前在預報區採取的緊急防禦行動和措施。
臨震應急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使財產、重要設施不受或少受損失,防止次生災害發生和擴大。1975年2月4日遼寧海城7.3級地震前成功地發佈了臨震預報,並採取了有效的臨震應急,極大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證明臨震應急具有顯著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隨着地震臨震預報的發佈,預報區立即進入臨震應急期,實施地震應急預案,採取有效的避震和緊急防護措施,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保護重要設施不受或少受損失。
一、臨震應急的特點
臨震應急是在發佈地震臨震預報之後所採取的緊急行動,與其他地震應急尤其是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的應急反應相比,更為複雜,更具風險,具有以下特點:
1.工作內容比較複雜
臨震應急既要考慮震前的應急防禦問題,又要考慮震後快速反應、緊急救援以至救災問題,還要考慮地震虛報引起的社會問題及其消除措施。
2.實際效果存在風險
臨震應急是與臨震預報聯繫在一起的,而目前地震預報尚處於探索階段,因此這類應急是有風險的。如果臨震預報是成功的,由於震前採取了積極的應急措施,將會取得明顯的社會經濟效益。例如,1975年2月4日我國遼寧海城7.3級地震前發佈了臨震預報,採取了相應的對策,僅1000多人遇難,挽救了數萬人的生命。1990年6月21日,與海域人口、經濟和自然條件相當的伊朗魯德巴爾地區也發生了一次7.3級地震,因為震前沒有預報,死亡人數高達4萬有餘。
能產生高效益的行為,必然具有高的風險。如果臨震預報沒有成功,不可否認,不僅會造成因臨震應急採取的措施所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引起較大的社會反響和消極效果。還有一種情況不可忽視,那就是在臨震應急期內未發生預期的地震而終止應急,其後不久在預報區內又發生破壞性地震,那麼造成的負面影響會更大。
3.地震部門責任重大
由於臨震應急對臨震預報具有很強的依賴性,因而臨震應急期內所採取的緊急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與震情的發展有關。比如應急一開始,可以對該預報區的人員避震疏散,一旦震情更為急迫,那就要組織人雖避震撤離了,而對震情的監視,正是地震部門的職責。因此,地震部門在臨震應急期對震情發展的監測預報及據此提出的應急建議,可以説在臨震應急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其主導地位是不容忽視的。然而,地震預報的探索性更加重了地震部門的這種責任。
4.應急時間必須嚴格
正因為臨震應急有較大風險,因而必須規定比較嚴格的應急期。這樣,既可確保預期的破壞性地震發生後由於採取了有針對性的措施而取得顯著的效果,又能在預期地震未發生的情況下避免由於應急行動而造成的更多的損失。《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臨震應急期一般為10日:必要時,可以延長10日”是十分必要的。
二、地震部門行動
破壞性地震臨震預報一經發布,在省地震局和預報區內各級地震部門都要立即啓動各自的地震應急預案,開展應急行動。
(一)省地震局的應急行動
1.成立應急指揮部
眾所周知,任何—次行動都必須有行動的組織指揮機構。臨震應急也不例外,需要在省地震局內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由局長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長任總指揮,其他局領導任副指揮,有關部門的領導為成員,按應急預案要求,統一組織指揮轄區內的臨震應急工作。
2.強化震情跟蹤監視
(1)加強現場跟蹤。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前往預報區或發現異常的地區,會同當地地震部門及應急前已到現場的工作組,進一步核實原有的異常,及時捕捉新的異常,尤其要將重點放在宏觀異常和臨震異常上。對各類臨震異常要及時分析,並將異常情況與分析結果立即上報省地震局,既不能忽略真正的異常,又不能輕信虛假的變化。
(2)加強震情監測。
①原有的前兆觀測台站,屬於人工觀測的要加密觀測次數;屬於自動記錄的(包括傳輸在內)24小時不能離人,以便發現有用的臨震信息。
②必要時可在預報區內或其邊緣增加有可能發現臨震信息的前兆觀測點,增強監測能力。
③必要時可在預報區內或其邊緣佈設流動測震儀以記錄前震;或增加流動重力、形變與地磁等觀測,進一步增強監測能力。
④可在預報區內或其邊緣佈設流動強震觀測網,為近場效應的研究積累科學資料。
(3)加強震情分析判定。
①增加地震會商次數,要求每天都要處理觀測資料,進行會商,發現特殊情況要緊急處理、會商。
②增強震情會商意見的上下傳遞,這裏包括預報區內的地級甚至縣級地震部門、進入預報區的現場工作組。這樣有利於對震情發展作出更加符合實際的判斷。
③必要時可以召開有中國地震局震情跟蹤專家小組、省地震局和預報區內外有關地震部門參加的聯合緊急會商會,對震情進行分析判定。這種會可以在省地震局內召開,也可以在預報現場進行。
3.做好政府應急參謀
根據震害預測結果,向省政府提出部署社會應急工作的建議,內容包括:召開省級政府臨震應急工作會議,通報震情,部署落實臨震應急的有關工作和抗震救災的人力、物力、財力準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