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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潁縣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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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潁縣統計局,是臨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臨潁縣統計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臨潁縣統計局機構簡介

臨潁縣統計局,是臨潁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臨潁縣統計局機關職能

(一)組織領導和協調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統計政策、規劃、基本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及規章,研究擬訂全縣統計工作規範性文件及相關制度、標準;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和維護管理。
(二)貫徹執行統計行政執法相關政策標準,負責重大案件查處,負責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縣級統計行政部門履行的其他執法職責,監督指導鄉鎮(街道)統計行政執法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縣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街道)生產總值,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四)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全市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國情國力普查和投入產出調查等大型專項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裝卸搬運和倉儲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等統計調查,組織實施能源、投資、人口、勞動工資、科技、企業創新、文化產業、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交通運輸、郵政、信息傳輸、財政金融税收、旅遊、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佈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實施重要的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和社情民意調查。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批縣級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者備案縣級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全縣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參與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監督管理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統計部門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市財政和縣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系統,組織制定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統計數據庫和網絡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鄉鎮(街道)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臨潁縣統計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黨建工作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政務公開、計劃生育、安全保衞和信訪等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全縣統計事業費和國家、省、市撥款的專項基本建設投資;監督管理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承擔全縣統計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參與組織管理全縣統計專業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及本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統計調查制度、統計標準、改革規劃和方案;組織制定全縣經濟社會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標準;承擔依法審批、備案各鄉鎮(街道)、縣政府各部門的統計調查項目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指導部門和各鄉鎮(街道)統計法治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組織實施對全縣統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受理統計違法舉報,建立對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的聯合懲戒機制,建立完善統計信用制度;負責重大案件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執法工作,提出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
組織開展對重要統計監測評價考核指標體系的研究,組織制定有關監測和評價考核方案,組織實施對鄉鎮(街道)等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或重要專門事項的評價考核,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監測評價考核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二)國民經濟核算和綜合統計股(固定資產投資和工業統計股)
監測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宏觀調控諮詢建議;整理並提供全縣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負責統計數據發佈和統計新聞宣傳。
組織落實國家國民經濟核算制度,配合市統計局核算全縣生產總值,組織核算各鄉鎮(街道)生產總值;組織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資金流量表(實物交易部分)、資產負債表;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三)人口社會和能源統計股(貿易外經和服務業統計股)
組織實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人口與城鎮化調查、勞動力調查、勞動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組織實施科技研發、社會發展、文化產業。企業創新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文化、教育、衞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規劃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統計數據;組織實施對全縣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的統計監測;配合縣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以及網上銷售市場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統籌組織服務業統計調查工作,組織服務業統計監測評價體系建設,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電信等服務業統計數據;配合計算全縣第三產業增加值;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開展相關統計分析。 [2] 

臨潁縣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王偉鵬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