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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臨滄市環保局於1999年5月獨立分設,是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領導體制實行雙重領導,以市政府領導為主。 [1] 
中文名
臨滄市環境保護局
隸屬部門
臨滄市人民政府
簡    稱
臨滄市環保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臨滄市實際,擬定實施辦法和細則,並監督實施;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對全市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二)組織編制我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參與制定我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開發規劃。審查城市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三)監督實施國家和省的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和控制區域內污染排放總量;組織編制我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臨滄市環境質量公報。
(四)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檢查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統一監督管理全市大氣、水體、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有毒化學品、機動車尾氣、放射性和電磁輻射污染以及城市環境污染綜合治理工作,並對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轉情況實施監督;調查處理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跨州、市、縣(區)的環境污染糾紛;對全市核安全與輻射環境進行統一監管。
(六)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審大、中型建設項目及改、擴建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按照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分類管理的規定,組織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生產性或非生產性的建設項目;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對可能引起的重大環境污染和自然生態破壞情況進行監督,協調我市各部門的環保工作。
(七)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區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環境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和環境保護科技示範工程,參與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負責全市對外環境保護科技合作交流的有關工作。
(八)統一監管全市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重要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自然保護區、風景旅遊區、名勝古蹟、森林公園和生物多樣性等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監督檢查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和鄉鎮企業的污染防治工作。
(九)負責局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機關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指導和管理全市環境保護管理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部門實行雙重管理工作,並協同各縣縣委做好環境保護部門領導幹部的配備和調整;負責環境保護部門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批工作;組織全市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和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環保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