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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

鎖定
根據《中共臨滄市委辦公室 臨滄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臨辦字〔2019〕52號),市林業和草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為正處級,由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核定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工勤4名。 [4] 
2019年2月2日,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掛牌成立。 [1] 
中文名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
辦公地址
臨滄市臨翔區世紀路585號
所屬部門
臨滄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楊國慶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林業和草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監督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並統一發布有關信息。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負責國家級、省級公益林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市級、縣級公益林劃定,指導公益林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有關標準規範,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臨滄市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以及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調查、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的建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七)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有關標準。組織開展國家公園的劃定、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擬訂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報經批准後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等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負責森林、草原、濕地旅遊發展的規劃、指導、管理和監督。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
(八)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和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維護林業和草原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九)擬訂林業和草原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和草原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有關工作。
(十)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和監督生態定位站和生態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相關重大違法案件。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集體)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災害統計評估及恢復重建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國家和省級、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宣傳和外事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按照國家、省級和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參與國家森林城市及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與臨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臨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臨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2]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檔案、信息、對外宣傳、網絡、督查、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議事規則和工作制度;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生態保護修復科(臨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承擔森林、濕地、草原、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貫徹落實國土綠化方針政策,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人居環境提升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臨滄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國家森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濕地管理、野生動植物保護、自然保護地管理、草原保護、古樹名木保護、國有林場和種苗管理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承擔林地有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的憑證採伐、運輸和林木加工、經營,以及森林撫育;指導鄉鎮林業草原服務中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林業草原改革與產業發展科(臨滄市臨滄堅果產業發展辦公室)。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組織全市臨滄堅果產業發展工作(臨滄堅果產業建設成立臨滄市臨滄堅果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負責);提出資源優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的建議,對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林產品加工和林業多種經營進行管理和指導,承擔林業貸款財政貼息項目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業安全生產工作;協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指導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經營、流轉管理,組織調處林權糾紛;指導監督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有關工作;負責鄉村振興發展、涉林學會管理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規劃財務科。研究提出林業和草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管理監督中央、省級、市級林業和草原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國際合作項目資金;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行業會計核算和規費;負責林業和草原經濟運行分析,負責統計信息工作、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直屬單位計劃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生態扶貧、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成立市林業和草原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負責);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六)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林業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承擔市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指導林木種子、草種、苗木檢疫審批和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承擔“放管服”改革和“互聯網+政務服務”、市級便民服務窗口業務工作;組織編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貫徹執行。承擔起草林業和草原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工作計劃;承辦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七)森林草原防火科。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提出森林草原防火年度工作要點和實施意見;負責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擬定全市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組織林區防火檢查;擬定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實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指導森林和草原防火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人事科(老幹部管理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職稱改革、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九)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具體負責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羣眾,支持和協助本單位負責人完成工作任務;組織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學習黨的歷史,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廣泛學習經濟、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識,建設學習型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服務,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負責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瞭解和反映羣眾的意見,維護羣眾的正當權益,幫助羣眾解決實際困難,抓好機關民主評議,加強林業草原行業作風整治,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機關建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羣眾組織的幹部;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羣眾組織,支持他們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負責局黨組意識形態、學習型黨組織建設、中心組學習和民主生活會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信訪工作;負責黨組織開展的專項學習活動的業務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等工作,宣傳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的法律、法規;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術培訓;指導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工作,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技術業務;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治理工程項目管理與技術指導,協調處置突發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除治及應急物資的貯備,指導科學使用生物農藥、仿生農藥及無公害農藥;指導全市國家級、省級中心測報點業務,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與調查,發佈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趨勢預報;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御災、防治減災和應急反應體系建設,參與辦理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有關工作;負責民族團結示範區建設、興邊富民工程建設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一)市退耕還林辦公室。負責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退耕還林條例》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出加強全市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的建議;承擔全市退耕還林還草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實施方案編制、調度統計、業務指導和提出資金分配建議等工作;負責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調研、業務培訓、工程管理實績核查、績效評價等業務工作。指導草原保護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退耕(牧)還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負責貫徹執行野生動植物保護及自然保護區管理法律法規;指導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自然保護區綜合科學考察,參與科研教學單位在臨滄市進行野生動植物相關科研活動;負責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指導全市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合理利用工作;指導全市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的自然保護區(小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選址規劃與建設工作,承擔各類自然保護地項目有關工作;指導野生動植物保護以及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的國內外項目建設;承擔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承擔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及開發利用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野生動物肇事補償工作;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和森林旅遊發展工作;承擔河長制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三)市林業科技教育管理站。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科學研究、技術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以及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範區林業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發展規劃與年度計劃;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監測和知識產權保護等工作;指導生態體系建設和基層林業科技推廣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林業招商引資等有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四)市林木種苗管理站。負責宣傳貫徹執行林木種子、草種管理法律法規,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參與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負責林木良種和草種選育、交流、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五)市公益林管理站。貫徹落實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工程法律法規;指導公益林區劃界定,擬訂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工程實施方案;擬訂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工程年度計劃,負責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護工程監測、評估、科技推廣應用;指導生態護林員選聘和管理工作;參與做好水源地保護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六)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負責森林資源監測、草原資源監測、石漠化監測、濕地資源監測;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數據管理;負責人工造林種草、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陡坡地生態治理等生態修復規劃設計工作;負責種苗工程設計、林木良種和草種基地建設規劃;負責其他林業和草原項目調查規劃設計及可行性研究、森林和草原資源規劃設計調查、林業和草原項目諮詢及技術服務;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市國有林場管理站。負責貫徹落實國有林場相關法律、法規,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能力建設;承擔國有林場設立、變更等相關業務;負責編制全市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及經營方案;承擔國有林場森林資源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建立臨滄市花果山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檔案,健全森林資源動態監測體系,負責臨滄市花果山國有林場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八)市林政稽查支隊。具體承擔林業政策法規方面工作。負責起草林業和草原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監督管理工作,查處跨區域重大違法案件;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的有關工作;提出生態建設、林業和草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提出林業和草原法制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和組織林業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負責森林採伐及伐區、木材運輸的監督管理,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制止毀林開墾行為,監督工程建設依法徵佔用林地的行為;指導涉林案件的技術勘查、鑑定和認定;負責全市森林和野生動物案件統計工作;負責巡山護林,協助撲救森林火災;協助調處林權糾紛;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直屬單位

根據《中共臨滄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臨編髮〔2019〕33號)規定,下屬市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市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市退耕還林辦公室3個事業(參公管理)單位,均為正科級;下屬市林業科技教育管理站、市林業科學院、市林木種苗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市國有林場管理站、雲南南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雲南永德大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臨滄瀾滄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鎮康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10個事業單位,其中,市林業科學院為副處級,雲南南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雲南永德大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為正處級,臨滄瀾滄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鎮康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為副處級,其餘單位均為正科級。
1.參公事業單位。核定編制20名,現實有人員16名(工勤1名)。
2.下屬事業單位。
(1)處級事業單位(共5個)。一是市林業科學院是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為副處級,加掛臨滄市堅果科學技術研究院牌子。內設7個正科級機構,臨滄市林業科學院事業編制25名,現實有人員22名。二是雲南南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是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加掛南滾河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內設4個正科級機構,下設1個正科級管護分局、11個副科級管護站。雲南南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事業編制70名,現實有人員58名。三是雲南永德大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是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為正處級。內設4個正科級機構,下設4個副科級管護站。雲南永德大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事業編制30名,現實有人員28名。四是臨滄瀾滄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是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為副處級。內設3個副科級機構,下設5個副科級分支機構。臨滄瀾滄江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事業編制99名,現實有人員74名。五是鎮康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是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下屬事業單位,為副處級。內設4個副科級機構,下設5個管護站。鎮康南捧河省級自然保護區管護局事業編制43名,現實有人員14名。
(2)正科級事業單位(共6個)。核定編制30名,現實有人員28名。 [4]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現任領導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楊國慶 [6] 
臨滄市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蘇振華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