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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河區司法局

鎖定
史春生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秦建軍副局長:分管法律援助、解放司法所、西環司法所、先鋒司法所、幹召廟司法所、白腦包司法所、城關司法所、紀檢工作。
中文名
臨河區司法局
局    長
史春生
地    址
解放東街
內設機構
八個

臨河區司法局領導及分工

史春生局長: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秦建軍副局長:分管法律援助、解放司法所、西環司法所、先鋒司法所、幹召廟司法所、白腦包司法所、城關司法所、紀檢工作。
趙旭東副局長:分管辦公室、公證、律師、機關黨建工作。
李雪峯副局長:分管宣傳教育、雙河司法所、八一司法所、曙光司法所、新華司法所、東環司法所、鐵南司法所、公青婦工作。
鄔旭東副局長:分管基層基礎、新華司法所、烏蘭圖克司法所、狼山司法所、北環司法所、團結司法所、車站司法所、‘148’法律服務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

臨河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巴彥淖爾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全區法律宣傳教育規劃和普及法律知識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督查全區各鎮(街道辦事處)、各單位、各行業、基層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監督全區律師、公證工作。
4、管理、指導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148”、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培訓和考核工作。
5、管理、指導全區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6、管理和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
7、管理、實施全區法律援助工作。
8、指導、監督司法鑑定工作。
9、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區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
10、管理機關的計劃、財務工作、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等物資裝備。
11、參與全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
12、負責全區社會矛盾調處工作。
13、承辦區委、政府等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臨河區司法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8個內設機構:
1、政治部
按照上級要求,在政法部門設立政治部、政治部主任享受同級副職待遇。政治部負責全系統隊伍建設;按照權限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員、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基層司法所的幹警警銜管理工作和警體訓練工作;承擔全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宣傳工作;承擔全系統立功審核、表彰獎勵工作;承擔本部門的警務督查工作;負責全局黨建、系統內部的考核工作。
2、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和信訪工作;負責全局警械器具、警用車輛的管理;負責全局通信、信息、技術網絡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協助局領導管理全局財務、裝備、後勤等工作;承擔全系統應急指揮和協調工作。
3、宣傳教育股
擬訂全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全區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全區法律法規及專項法制宣傳工作和全區法制宣傳報道工作。
4、基層工作股
管理、指導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管理、監督全區法律工作者,指導協調“148”法律服務中心;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的綜治、維穩、信訪工作;會同人民法院進行人民陪審員的指導、考核、培訓工作。
5、社區矯正股
制定並指導社區矯正工作規劃的實施,工作措施的落實;管理、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日常工作;負責刑釋解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6、公證律師管理股
指導、監督律師、公證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全區律師、公證員、律師事務所、公證機構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全區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協助市司法局做好公證員任命、國家司法考試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區司法鑑定的有關工作。 [1] 
擬訂全區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工作,承擔全區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全區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8、矛盾調處中心
負責全區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制定並指導全區矛盾調處工作規劃的實施,工作措施的落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