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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鎖定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5 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於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0〕4 號),設立臨沂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臨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地    點
臨沂市
職    能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
類    型
政府部門

臨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建議;承擔市政府推進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的責任,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1] 
(三)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責任;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市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或聽證工作;負責組織研究並彙總上報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發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四)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 [1] 
(五)承擔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責任,根據不同情況提出處理意見;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
(六)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七)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行政複議權工作。
(八)承辦市政府行政複議工作事項;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承辦由市政府裁決的審計決定事項;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九)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的具體工作;開展法制業務交流。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臨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機構設置

根據工作職責,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設5個職能科室。
(一)綜合科(掛人事科牌子) [2] 
組織協調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財務、信訪、保密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信息公開、宣傳和新聞發佈工作;承擔市政府領導集體學法講座組織籌備的具體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仲裁機構的聯絡工作。
(二)法規科(掛備案審查科牌子)
擬訂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工作計劃,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查報送市政府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承擔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 審查工作;負責起 草或組織起草市政 府重要規範 性文件草案;負責市政 府重 要規範性文件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 見或聽證工作;負責組 織研究並彙總上報 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發送市政府徵求意見的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 和建議;承辦市政府規 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負責市 政 府規範性文件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清理、彙編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對市政府規範性文件提出清理或 者修改意見;承辦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報送備案工作;承辦全市規範 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實施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研究行政許可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參與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
(三)執法管理科 [2] 
負責全市依法行政的綜合協調、督促檢查和政策研究等具體工作;研究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 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推 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行政執法監督 檢查;負責全市行政執法證件、聽證主持人資格證件、行政複議應訴人員資格證件的發放和管理;負責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的培訓工作,承擔全市行政執法人員公共法律知識培訓、行政複議應訴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承擔協調部門之間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實施中的矛盾和爭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
(四)行政複議應訴一科(掛臨沂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 [2] 
承辦依法由市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受理前的審查工作,做好申請人的相關法律法規解釋和調解工作;按照職責權限,督促行政複議申請的受理和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承辦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複議權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備案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上報;受市政府委託代理行政應訴和其他訴訟案件;負責處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訴訟涉法事務;承辦由市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在行政訴訟過程中與人民法院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羣眾來信來訪法律諮詢工作;承辦由市政府裁決的審計決定事項;研究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五)行政複議應訴二科
承辦依法由市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審理工作;審查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與適當,擬訂行政複議決定;處理或者轉送對《行政複議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負責行政複議委員會議的組織召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委員會案件審查組的確定工作;受市政府委託或指導市政府有關部門辦理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事宜,並負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省政府的銜接協調工作;定期總結並向本級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複議工作狀況分析報告;研究行政複議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建議;負責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日常工作由綜合科(掛人事科牌子)承擔。 [2] 

臨沂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分工

陳霖: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綜合科。
樊伯晗: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陳霖同志分管綜合科;分管行政複議應訴一科、行政複議應訴二科、紀檢監察、機關支部和行政法學會等工作。
公利華: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執法管理科;負責辦機關綜合文字材料和宣傳等工作。
李永國:黨組成員。分管臨沂仲裁辦公室工作。
王廷喜:黨組成員、副主任。分管法規科;負責機關宿舍樓建設工作。
文增俊: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協助樊伯晗同志分管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劉元迅:副調研員。協助公利華同志分管執法管理科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