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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鎖定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1999年11月16日成立,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設在臨沂的分支機構,實行由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山東檢驗檢疫局)直接領導的垂直管理體制,負責臨沂轄區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1] 
中文名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地    址
臨沂
屬    性
非盈利
性    質
政府組織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主要職責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一、貫徹執行出入境衞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實施細則、辦法及工作規程,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實施出入境衞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衞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和傳染病監測體檢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四、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鑑定,辦理進出口商品複驗工作。
五、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衞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負責實施進出口產品、體系認證和實驗室認可、人員註冊等工作,並監督管理。
六、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七、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衞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的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衞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執行國家、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簽署的有關檢疫、檢驗的國際協議、協定和議定書等,負責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
九、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
十、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十一、負責對所轄區域內各類涉外檢驗檢疫、鑑定和認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以及衞生除害處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外事、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三、承辦山東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臨沂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機構設置

一、行政科室
1、辦公室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和督查督辦,組織重要會議,負責秘書、機要、保密、文印、檔案、政務信息與宣傳、外事、財務會計等工作。
2、政工科
負責幹部任免、調配、考核、公務員管理、職稱評聘、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思想政治、紀檢監察等工作。
3、檢務科
負責全局檢驗檢疫業務的統計上報;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的報檢、計費、放行、簽證工作和“三電工程”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證工作;負責全局檢驗檢疫證單及簽證、印鑑管理、流程管理及證書質量管理工作。
4、綜合業務科
負責檢驗檢疫法制工作及執法督查、稽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司法調查接待、退運貨物調查處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衞生註冊登記和質量許可工作,組織實施工廠條件審查和獲證企業的換證複查;負責全局的科技管理、局科技資料室的管理以及儀器設備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績效考核工作。
5、衞生、動物檢驗檢疫科
負責轄區內出入境衞生檢疫、衞生檢測,收集國內外傳染病疫情信息,負責傳染病監測體檢與預防接種,負責進出口食品的衞生、質量檢驗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調查違法違章行為,調查重大檢驗檢疫問題,負責對認可檢驗檢疫員和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業務工作計劃和有關檢驗檢疫、監管方法;負責轄區內出入境動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日常監督管理,收集動物疫情信息,負責對進出口動物及其產品的生產、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衞生、檢疫註冊登記進行諮詢、複查及日常監管工作。
6、植物檢驗檢疫科
負責轄區內出入境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應檢物的檢驗檢疫和日常監督管理,收集植物疫情信息,負責對進出口植物及其產品的生產、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衞生、檢疫註冊登記進行諮詢、複查及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協同有關部門調查違法違章行為,調查重大檢驗檢疫問題,負責對認可檢驗檢疫員和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業務工作計劃和有關檢驗檢疫、監管方法。
7、輕工紡織檢驗科
負責進出口輕工、紡織商品的法定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一般包裝和危險貨物包裝的性能鑑定和使用鑑定;負責對出口質量許可的條件審查和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協助有關部門調查違法違章行為,調查重大檢驗質量問題。
8、機電化礦檢驗科
負責進出口機電、化礦、金屬材料及其製品、車輛等商品的法定檢驗、鑑定和監督管理,負責辦理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負責進出口質量許可的諮詢、複查及日常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調查違法違章行為,調查重大檢驗質量問題。
二、事業機構
臨沂檢驗檢疫局綜合技術服務中心
承擔出入境檢驗檢疫的實驗室檢測,開展體系諮詢、研究諮詢及檢疫風險分析工作,承擔科研與技術開發服務和標準的制修訂,負責檢疫衞生除害處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服務,管理所屬經營服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