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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武縣民政局

鎖定
臨武縣民政局是臨武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臨武縣民政局
性    質
民政局
地    區
臨武
在職幹部職工
53名

臨武縣民政局機構簡介

臨武縣民政局,主管全縣的社會行政事務。縣民政局內設職能股室3個、直屬二級事業單位6個,在職幹部職工53名。主要擔負着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基層民主建設、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管理專項社會事務等四大職能。
該民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和上級民政部門的指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依法維護和保障人民羣眾基本生活權益為主線,以提高民政工作整體水平為目標,緊緊圍繞服從和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的工作大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搶抓機遇、開拓創新,轉變作風,團結奮進,突出重點,整體推進,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宗旨,弘揚求真務實精神,以長期困擾民政工作協調發展的難點工作為突破口,從而使重點工作不斷突破,傳統業務不斷拓展,隊伍建設不斷加強,整體水平不斷提高,為臨武縣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文明進步作出了應有的貢獻。
2003年被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2004年被民政部評為“全國民政基層單位行風建設先進集體”,2005年被評為“全國老齡工作先進縣”,2006年被省民政廳評為“全省民政工作先進縣”、“抗洪救災先進集體”、2007年被評為“人民滿意單位”,2008年被評為“全省五保供養工作先進縣”、“全市抗冰救災先進單位”、“全省‘農村安居工程’建設先進縣”,連續8年獲市級優勝單位,連續5年獲縣級“兩個文明”建設優勝單位,局黨組連續5年被縣委授予“三強五好”領導班子。

臨武縣民政局領導分工

[1] 
臨武縣民政局領導班子成員工作分工
郭振生:局長 主持全面工作。
譚雄發:黨組書記
主持黨務工作。協助局長抓全面工作。主管殯葬改革、陵園建設、臨時救助救濟、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土地開發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殯葬管理所、救助站。
鄧細昌: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管機關行政財務工作。主管雙擁、優待撫卹、退伍安置、軍休安置、農村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優撫安置股、農保辦。聯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陳建超: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城鄉低保、城鄉醫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建設等方面的工作。分管低保中心。
於惠芳:黨組成員、副局長
主管救災救濟、災害應急管理、慈善募捐、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民間組織、區劃地名、老區建設、福利彩票發行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救災救濟股、慈善辦、基政股、老區辦、福彩中心。
賀鴻英: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人事編制、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黨支部、辦公室等方面的工作。分管辦公室、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社會福利中心、福利企業辦。聯繫婦女兒童、“雙聯”工作。
周華斌:工會主席
協助黨組書記抓土地開發、陵園建設工作,主管工會、婚姻登記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婚姻登記處。聯繫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老齡老幹、農村工作隊工作。

臨武縣民政局機構設置

臨武縣民政局股室職責
(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機關日常工作;協同制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業務性文件的核稿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保衞、信訪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協調各股室和直屬單位的工作。
(二)老區辦:負責全縣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認真搞好項目資金的管理,促進老區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負責老區宣傳和革命文物管理工作,充分發掘老區的紅色資源和山水資源,配合抓好紅色旅遊項目建設。積極推進老區農村勞動力和農技培訓,培養和造就更多的老區新型農民。承擔縣老促會的日常工作。
(三)計劃財務股: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和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的核算工作,制定民政事業費管理制度,負責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管理局屬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民政事業統計報表;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
(四)優撫股:主管現役軍人(含武警、消防)、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評殘工作;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組織優撫法規的實施,完善優撫制度。指導軍民共建和創建雙擁模範鄉(鎮)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的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密切軍政軍民之間的關係,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活動,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退伍安置辦: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協助做好隨遷人員的安置,綜合管理軍地人才開發、軍供接待工作,參與新兵徵集、預備役工作,指導本縣的有關退伍安置工作,承擔退伍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救災救濟股:主管農村社會救災救濟工作。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全縣自然災害的查災、核災、報災和發佈災情工作;組織慰問災民,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和對政府的捐贈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農村敬老院五保之家的建設、管理。指導全縣城鄉社會定期定量救濟工作及臨時救濟工作。
(七)社會救助管理局:主管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宣傳、貫徹城鄉低保工作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代縣政府起草本級地方配套政策文件;負責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對象的審批工作;負責籌措、管理城鄉低保和醫療救助資金並對資金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協調處理城鄉低保和城鄉醫療救助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八)基政股:指導貫徹實施基層政權、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法規和政策;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九)區劃地名辦:審核承辦鄉(鎮)、村(社區)行政區劃變更的報批工作;承辦本縣的行政區域調整工作;負責行政區域圖的編制審核;指導全縣各地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權限內的地名更名、命名等事項,組織檢查地名標誌設置和更新;負責收集、整理、更新、儲存地名資料。
(十)婚姻登記處。嚴格執行婚姻法中相關規定; 負責全縣法定年齡、合法婚姻登記手續的辦理;負責全縣自願協議離婚手續的辦理;負責婚姻檔案的整理和管理;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十一)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全縣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機構、全縣性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度檢查;管理監督社團民間組織的活動,查處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以及未登記註冊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規違法行為。
(十二)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股: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監督落實有關福利生產的保護扶持政策;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推進殯葬改革;做好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2] 

臨武縣民政局辦事指南

農村“五保”供養服務
1.服務內容
對全縣農村中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村民提供“五保”供養待遇(在吃、 穿、住、醫、葬等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
無勞動能力的;無生活來源的;無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撫養能力。
2.辦事程序
確定五保供養對象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本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精神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並公告;鄉鎮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複核並審批。
3.法規政策依據
《農村五保供養條例》
《湖南省實施辦法》
退伍安置服務
1.服務內容
軍隊退役(轉業、復員)士官、士兵的接收安置。
2.辦事程序
(1)軍隊轉業士官接收安置程序
①轉業士官持《士官轉業證》、部隊行政介紹信、《結婚證》、配偶《户口本》、配偶身份證或配偶所在單位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安置地退伍安置部門辦理報到手續。
②轉業士官的安置,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負責,凡父母親或配偶所在單位有安置能力的,原則上安排到父母(或配偶)所在單位工作,其他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妥善安置(提倡自謀職業,享受政府的一次性補償安置)。
(2)退役士官、義務兵接收安置程序
①退役士官、義務兵回到原徵集地30天內,持《退伍證》、《優待安置證》和《部隊行政介紹信》,到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辦公室報到。
②退役士兵憑退役士兵安置部門的介紹信辦理落户手續。
③對在職入伍的退役士兵,由當地退役士兵安置部門出具安置介紹信,原則上回原單位復工復職。
④有安置卡的城鎮士兵,或按政策應安置的退役士兵,由縣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門進行安置,以一次性有償安置為主。
3.政策法規依據
《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
《湖南省實施〈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細則》
優待撫卹服務
1.服務內容:
(1)在鄉老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發放。
(2)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和革命傷殘人員定期撫卹金的發放;
(3)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金、待安置期間生活費和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的發放;
(4)革命傷殘軍人傷殘等級的審核上報;
(5)審核上報本縣單位或公民提出的追烈申請。
2.辦事程序
(1)在鄉老復員軍人、紅軍失散人員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發放程序
憑本人的《復員證》或本人入伍時的檔案證明材料,確定其身份→建立定期定量發放檔案→發給定期定量補助金。
(2)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家屬定期撫卹金的管理程序:
登記立户,建立卡片和檔案→審核→對身份明確,符合規定者,發給定期撫卹金領取證→定期定量發給撫卹金。撫卹金的發放,屬縣民政局管理的對象,在縣民政局領取,屬鄉鎮管理的對象,在鄉鎮領取。
(3)革命殘疾人員殘疾撫卹金的發放程序
憑民政部制發的革命傷殘人員證件登記→建立卡片→發給殘疾撫卹金。撫卹金的發放,屬縣民政局管理的對象,在縣民政局領取,屬鄉鎮管理的對象,在鄉鎮民政辦領取。
(4)革命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程序 [1] 
接受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審核並上報市民政局→省民政廳審核→批准發給或換髮《殘疾人員證》。
凡證明材料充分,符合評定傷殘規定,經審核複查,殘情達到規定等級者,逐級呈報,由省民政廳發給或換髮《殘疾人員證》。
(5)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程序
死者家屬寫出申請報告或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寫出申請報告,並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鄉鎮政府)提供死者有關死難情節的綜合材料報縣民政局,縣民政局收到評烈申請報告30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審核,達到追烈條件代縣人民政府寫出請示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死難情節特別突出,足為後人楷模的”由民政部批准。
3.法規政策依據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若干具體問題解釋》
《革命傷殘軍人傷殘評定等級條件》
《湖南省實施〈軍人撫卹優待條例〉辦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