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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經營

鎖定
臨時經營指的是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給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活動。根據我國現行營業税有關規定,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應該領取營業執照而未領照以及領取行商營業執照的企業、單位和個人經營應納營業税的業務收入,都應按規定繳納臨時經營營業税。 [1] 
中文名
臨時經營
定    義
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發給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活動
但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不需領取營業執照的業務活動,不屬臨時經營的徵税範圍。税務機關發現納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在異地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經營者的,應通知其回原税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税事宜。
參考資料
  •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