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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席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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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席位標準是根據不同工作席位(相當於工作崗位),設置的相應能力標準。
中文名
能力席位標準
定    義
根據不同工作席位(相當於工作崗位),設置的相應能力標準
譬如按照“主任科員及以下非領導職務公務員本職工作做到應知應會、科級領導職務公務員成為行家裏手、處級公務員成為專家權威”的基本要求,設置各崗位的能力席位標準。
能力席位標準是公務員培訓的基本依據,它規定公務員在其職業生涯的各個階段應該具備的基本能力標準,主要包括科學發展能力、服務大局能力、民主決策能力、應急善變能力、團結和諧能力、化常為專能力、學習創新能力和履職盡責能力等八個方面,並按不同級別的崗位要求,對能力標準作了非常細緻的劃分。清晰的能力標準,有助於公務員對自身的優勢與存在的問題的清醒認識。
公務員提升到某一級別,就應達到相應勝任能力的要求,如果沒有達到這一標準,就應該有針對性地參加相應項目的培訓。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