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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衡華

鎖定
胡衡華,男,漢族,1963年6月出生,湖南衡南人,工商管理碩士學位,高級工程師。1983年7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現任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重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0]  [28] 
中文名
胡衡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衡南
出生日期
1963年6月
畢業院校
湖南大學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胡衡華人物履歷

1979.09-1983.07 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工業自動化專業學習,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3.07-1990.12 湖南省衡陽鋼管廠100車間技術員、副工段長、工段長
1990.12-1996.06 湖南省衡陽鋼管廠100車間副主任、76車間副主任
1996.06-1996.12 湖南省衡陽鋼管廠108車間主任
1996.12-1997.11 湖南省衡陽鋼管廠廠長助理、連軋車間主任
1997.11-1998.10 湖南省衡陽鋼管廠副廠長1998.10-1999.08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1999.08-2005.07 湖南衡陽鋼管(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法人代表)、總經理(1998.07-2001.12湖南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同等學力學習,獲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2005.07-2008.03 湖南省經濟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08.03-2009.01 湖南省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其間:2008.03-2008.07中央黨校第24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9.01-2011.01 湖南省益陽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1.01-2013.12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3.12-2014.01 湖南省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2014.01-2015.11 湖南省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
2015.11-2016.11 湖南省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11-2016.12 湖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長沙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市長,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書記
2016.12-2017.07 湖南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
2017.07-2017.08 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
2017.08-2020.10 湖南省委常委、長沙市委書記、長沙警備區黨委第一書記
2020.10-2021.12 陝西省委副書記
2021.12-2022.01 重慶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理市長 [2]  [6-8] 
2022.01 重慶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10]  [16]  [23] 

胡衡華擔任職務

中共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二十大代表,第十九屆中央候補委員、第二十屆中央委員,第十二屆、十三屆(2022年2月補選)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第五屆、第六屆人大代表,中共重慶市第六屆委員會委員,重慶市紅十字會名譽會長。 [1-4]  [7]  [9]  [11-13]  [15]  [17]  [19-20]  [22]  [24-25]  [29] 

胡衡華工作分工

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負責審計工作。
主管市政府辦公廳、市審計局、市政府研究室。
聯繫人大、政協、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工作。 [14]  [18]  [21]  [26] 

胡衡華人物榮譽

先後3次榮獲衡陽市優秀黨員、衡陽市勞動模範等稱號。
2003年5月1日,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和湖南省勞動模範稱號兩項殊榮。
2004年,被評為2003年度湖南省十大經濟人物。 [5] 

胡衡華人物事件

2023年5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第二十屆中央委員、重慶市委副書記、市長鬍衡華在湖南長沙“4·29”特別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中的失職失責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該事故的發生是問題長期發展積累的結果,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黨委和政府等有關單位、部門及人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衡華同志黨內警告處分 [27]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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