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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簡敬

鎖定
胡簡敬(1631年-1695年),字又弓江蘇省淮安府沭陽縣人。順治八年舉人,順治十二年乙未科進士。歷任翰林院庶吉士國子監司業、吏部侍郎[1]、翰林院侍讀學士內閣學士禮部侍郎[2]。康熙十二年,與沭陽知縣張奇抱合力重修《沭陽縣誌》,歷時10個月縣誌殺青。康熙二十九年因縱容子弟居鄉不法,霸佔鄉人田產被革職治罪[3],發配河南汝陽。胡簡敬勤於筆耕,詩文俱佳,著作有《二十一史通論》《太極圖説》《朱陸異同賦》《題覆贖鎄疏》《南征紀盛詩》《長白山賦》等6種,另有大量詩詞散文。
本    名
胡簡敬
又弓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江蘇省沭陽縣
出生日期
1631年
逝世日期
1695年
主要作品
《二十一史通論》《太極圖説》《朱陸異同賦》《題覆贖鑀疏》等
主要成就
進士、翰林院庶吉士、吏部侍郎、侍讀學士、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其它成就
重修《沭陽縣誌
父國祥,清順治年間舉人。簡敬承家學,幼年聰穎好學,才思敏捷,勤學不輟,涉獵經史百家,有才名,為人謹厚。順治八年舉人,順治十二年二甲七十七名進士。胡簡敬初選翰林院庶吉士,不久升任國子監司業,主管教育。胡簡敬深知貴胄子弟浮華不學的習氣,極力主張改進對八旗子弟的教育方式,以品學為進身階梯,深得順治皇帝的賞識,不久以政績卓著升為吏部侍郎旋即又升為翰林院侍讀學士,後又升任內閣學士禮部侍郎。康熙十二年(1673年),與沭陽知縣張奇抱合力重修《沭陽縣誌》,歷時10個月縣誌殺青。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沭陽民周廷鑑叩閽訟降調侍郎胡簡敬居鄉不法,並及之傑瞻徇狀,命傅臘塔按治,得實,簡敬及其子弟並治罪,之傑奪官(詳見《清史稿.列傳六十二》)。胡簡敬因故被革職治罪,發配河南汝陽,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薨,殯葬汝陽。著有《二十一史通論》《太極圖説》《朱陸異同賦》《題覆贖鑀疏》《南征紀盛詩》《長白山賦》等6種,另有大量詩詞散文。
子皆入籍汝陽,長子安世,舉人,官至知縣;次子宜世,廩貢生,舞陽縣訓導。其後有胡嵩林,生於汝陽,十歲而孤,回沭依舅張裕生入學,廩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