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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為民

(金華市磐安縣扶貧經濟開發區委員會委員)

鎖定
2008年12月31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胡為民同志任中共磐安縣委政法委員會委員、磐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1] 
2009年8月27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胡為民同志任中共磐安縣委政法委員會紀檢組組長、政治處主任,免去其磐安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職務。 [2] 
2012年11月1日,中共磐安縣委決定,胡為民同志任中共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委員會委員,中共浙江金磐扶貧經濟開發區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委員、書記,免去其中共磐安縣委政法委員會委員、紀檢組組長、政治處主任職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