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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東勝

(黑龍江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

鎖定
胡東勝,男,漢族,1956年12月生,黑龍江遜克人,1975年5月參加工作,1978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曾任黑龍江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3年6月28日,胡東勝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 [6] 
中文名
胡東勝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黑龍江遜克
出生日期
1956年12月

胡東勝人物履歷

1975.05—1977.01 遜克縣奇克糧庫保管員
1977.01—1979.01 遜克縣奇克糧庫保管組組長
1979.01—1980.10 遜克縣奇克糧庫副主任
1980.10—1982.10 遜克縣奇克糧庫主任
1982.10—1984.08 省糧食學校企業管理專業學習
1984.08—1987.03 遜克縣糧食局副局長(正科級)
1987.03—1987.10 遜克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正科級)
1987.10—1990.08 遜克縣糧食局局長
1990.08—1991.03 遜克縣副縣長
1991.03—1995.07 黑河行署糧食局副局長(1989.09—1993.10哈爾濱師範大學漢語言文學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1995.07—1996.10 黑河市糧食局局長
1996.10—1998.12 黑河市糧食局黨委書記、局長
1998.12—2002.08 黑河市愛輝區委書記(1996.03—1999.01黑龍江省經濟管理幹部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2.08—2003.06 黑河市愛輝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3.06—2004.01 黑河市政府副市長
2004.01—2005.09 黑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05.09—2009.10 黑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直屬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
2009.10—2016.07 黑龍江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6.07—2018.01 黑龍江省政協農業和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8.01—2020.01 黑龍江省糧食局正廳級幹部
2020.01 退休 [1-3] 

胡東勝人物事件

胡東勝違紀被查

2021年10月17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黑龍江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東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 

胡東勝開除黨籍

2022年5月,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東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東勝違反政治紀律,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無償接受下屬單位服務,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支付;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錢款;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任用、工程承攬、糧食收儲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胡東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權力觀念扭曲,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特別是在糧食系統任職期間,大肆收受下屬禮金,隨意取用下屬單位財物,罔顧國家糧食安全,違背國家糧食收儲政策,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大搞權錢交易,嚴重破壞糧食系統政治生態;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交易,追求低級趣味,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東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胡東勝開庭審理

2022年7月20日,胡東勝涉嫌受賄案由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4] 

胡東勝公開通報

2023年1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糧食購銷領域違紀違法典型案例,其中有黑龍江省原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鬍東勝違規由下屬單位支付個人費用、受賄案。胡東勝多次安排省糧食局下屬單位為其報銷住房裝修材料、購買手機等個人費用,無償接受省糧食局下屬單位提供的因私客房住宿及服務;利用職務便利,在糧食收儲業務、糧倉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2900餘萬元,涉嫌受賄犯罪。胡東勝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胡東勝一審宣判

2023年6月28日,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糧食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鬍東勝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10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胡東勝利用擔任黑河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黑河市直屬經濟合作區管理委員會主任,黑龍江省糧食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2961萬餘元。
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東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1100萬元系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願認罪認罰,違法所得部分追繳,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全案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