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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明

(江西省萬載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胡新明,男,漢族,1959年5月出生,江西豐城人,1978年2月參加工作,1980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 [1]  曾任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2011年5月起擔任萬載縣委書記,2016年8月出任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 [2]  [5] 
2023年12月,胡新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3-4] 
中文名
胡新明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豐城
出生日期
1962年06月

胡新明人物履歷

1978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部隊服役;
2000年10月至2000年12月,樟樹市政府副市長;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樟樹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樟樹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老幹部局局長;
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萬載縣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待安排;
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兼任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19年6月,退休。 [2-3] 

胡新明人物違紀

胡新明違紀被查

2023年7月,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胡新明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經查,胡新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任職單位當成“私人領地”,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驕奢淫逸,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貪得無厭、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鉅額賄賂。
胡新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新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4] 

胡新明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宜賓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23年,胡新明先後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茅台酒等高檔煙酒及手錶等,折價共計93.66萬元;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供其個人和家屬使用;2017年11月,胡新明違規提議並決定超標準發放補助。胡新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胡新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