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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明
(江西省萬載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胡新明
- 性 別
- 男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江西豐城
- 出生日期
- 1962年06月
胡新明人物履歷
1978年2月至2000年10月,在部隊服役;
2000年10月至2000年12月,樟樹市政府副市長;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樟樹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2002年11月至2007年1月,樟樹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
2007年1月至2011年5月,宜春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市委老幹部局局長;
2011年5月至2016年7月,萬載縣委書記;
2016年7月至2016年8月,待安排;
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宜春市政府黨組成員(其間:2017年11月至2019年6月兼任宜春市四方井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胡新明人物違紀
胡新明違紀被查
胡新明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經查,胡新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任職單位當成“私人領地”,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違規為他人崗位調整、職務晉升提供幫助;為官不廉,安排他人支付個人費用,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道德敗壞,驕奢淫逸,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家風不正,對子女失管失教;貪得無厭、退而不“休”,大肆收受索取鉅額賄賂。
胡新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二十大後仍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新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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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新明公開通報
2024年4月,宜賓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其中有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車輛等問題。2013年至2023年,胡新明先後收受多名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茅台酒等高檔煙酒及手錶等,折價共計93.66萬元;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和車輛,供其個人和家屬使用;2017年11月,胡新明違規提議並決定超標準發放補助。胡新明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2月,胡新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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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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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幹部任前公示 . 江西省銅鼓縣黨建網 [引用日期2015-04-21]
- 2. 萬載縣委書記胡全順調研林長制工作 .贛州市林業局[引用日期2020-12-11]
- 3. 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廉潔宜春[引用日期2023-07-07]
- 4. 宜春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胡新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廉潔江西.2023-12-21
- 5. 驕奢淫逸的胡新明,被開除黨籍 .長安街知事.2023-12-21[引用日期2023-12-21]
- 6. 我市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廉潔宜春[引用日期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