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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斌

(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原成員、客管處原處長)

鎖定
胡斌,曾任湖北省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客管處處長。
2019年1月11日,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中文名
胡斌
國    籍
中國

胡斌人物履歷

曾任湖北省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客管處處長。

胡斌人物事件

胡斌違紀被查

2018年8月17日,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原客管處處長鬍斌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1] 

胡斌依法雙開

2019年1月11日,據咸寧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咸寧市委批准,咸寧市紀委監委對咸寧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市客管處原處長鬍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胡斌違反政治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設立“小金庫”;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胡斌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黨性原則缺失,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經咸寧市紀委監委研究並報咸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胡斌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