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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懷邦
鎖定
- 中文名
- 胡懷邦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籍 貫
- 河南鹿邑
- 出生日期
- 1955年9月
- 畢業院校
- 陝西財經學院
胡懷邦人物履歷
1974.04——1978.09,河南省鹿邑縣馬鋪公社辦公室幹部、衞生院副院長;
1978.09——1982.08,在吉林大學經濟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2.08——1984.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系教師;
1984.12——1991.12,陝西財經學院物資系副主任(其間:1986.12,晉升講師;1988.12,晉升副教授);
1991.12——1993.09,陝西財經學院教務處處長;
1993.09——1994.07,陝西財經學院院長助理兼教務處處長、碩士生導師(其間:1994.04,晉升教授);
1994.07——1997.03,陝西財經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03——1997.11,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委員;
1997.11——1999.03,中國金融學院常務副院長、黨委常委;
1999.03——2000.06,中國金融學院院長、黨委副書記(正局級)(其間:1996.09——1999.07,在陝西財經學院金融系貨幣銀行學專業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0.06——2001.06,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黨委副書記;
2001.06——2003.07,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行長、黨委書記,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局長(兼);
2003.07——2005.02,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監事會工作部主任;
2005.02——2007.09,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07.09——2008.09,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監事長、紀委書記;
2008.09——2013.04,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
胡懷邦人物事件
胡懷邦違紀被查
胡懷邦開除黨籍
2020年1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胡懷邦理想信念喪失,“四個意識”缺失,背離初心,背棄職責,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陽奉陰違,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便利在幹部錄用等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取利益;濫權妄為,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縱容家屬大肆收取財物。
胡懷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交織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胡懷邦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7]
胡懷邦依法逮捕
胡懷邦提起公訴
2020年3月,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懷邦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胡懷邦利用擔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胡懷邦一審開庭
一審開庭(3張)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擔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獲取及增加銀行授信額度、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入股商業銀行以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8552.4008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懷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懷邦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羣眾30餘人旁聽了庭審。
胡懷邦一審宣判
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受賄一案,對被告人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胡懷邦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胡懷邦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8552萬餘元。
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懷邦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胡懷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2]
胡懷邦公開通報
2021年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其中,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違規出入私人會所,由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胡懷邦多次在私人會所接受他人宴請,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2017年國慶節期間,胡懷邦及其家人到上海旅遊,食宿費用由私營企業主支付。胡懷邦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1月,胡懷邦被開除黨籍。2021年1月,胡懷邦因犯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12]
胡懷邦人物著作
主要著作有《中國流通改革與發展》、《金融期貨市場》、《金融工程與投資銀行》。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60多篇,完成省部級科研項目10多項,多次榮獲省部級以上的優秀科研成果獎。
[1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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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開行原董事長鬍懷邦遭審查:曾任交行董事長(簡歷) .新浪財經[引用日期2019-07-31]
- 2. 無期徒刑!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受賄一案公開宣判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1-01-07]
- 3. 中銀協召開換屆大會 田國立再次當選會長 .人民網 [引用日期2018-03-30]
- 4. 中央金融系統選舉產生44名出席黨的十九大代表(名單)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7-07-21]
- 5. 出席黨的十八大代表全部選出(名單)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2-08-14]
- 6.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19-07-31]
- 7.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引用日期2020-01-11]
- 8.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胡懷邦決定逮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2-13]
- 9. 河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懷邦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引用日期2020-03-04]
- 10. 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鬍懷邦受賄案一審開庭 .中國法院網[引用日期2020-07-30]
- 11. 胡懷邦詳細資料 .鳳凰網[引用日期2008-09-23]
- 12.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公開通報十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引用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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