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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惟庸案

鎖定
胡惟庸案又稱胡黨之獄,簡稱胡獄,為明初四大案之一。除掉胡惟庸後,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後設殿閣大學士供皇帝作為顧問,朱元璋結束了中國的丞相制度,加強了專制皇權;另設內閣供皇帝作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的權力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宦官上呈與皇帝。從此明朝名義上再無丞相一職,後來在永樂帝后由內閣首輔實質取代。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謀不軌”罪誅宰相胡惟庸九族,同時殺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數人。 [1]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頒佈《昭示奸黨錄》,以夥同胡惟庸謀不軌罪,處死韓國公李善長列侯陸仲亨、已故的滕國公顧時的子孫等開國功臣。後又以胡惟庸通倭、通元(北元),究其黨羽,前後共誅殺3萬餘人,時稱“胡獄”。 [2] 
中文名
胡惟庸案
外文名
Hu Weiyong case
發生時間
1380年
簡    稱
胡獄
發生年代
明朝
人    物
胡惟庸及其朋黨
歷史影響
結束了宰相制 ,加強了專制皇權

胡惟庸案事件背景

洪武六年(1373年),淮西朋黨集團的領袖李善長推薦其同鄉兼姻親胡惟庸擔任右丞相。洪武十年(1377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七年丞相,任期內在朝中遍植朋黨,不遺餘力地打擊異己,使得淮西朋黨集團的勢力不斷膨脹。譬如,浙江青田劉基,曾輔佐朱元璋,立下過汗馬功勞,但由於他與淮西朋黨集團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明朝開國後,朱元璋大封功臣,劉基僅封為誠意伯,歲祿只有240石 [3]  。而李善長則功封韓國公,歲祿4000石。翌年,劉基告老還鄉。然而,由於他曾對朱元璋説過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話 [4]  ,故而深受後者的嫉恨,被解僱革去歲祿 [5]  。洪武八年(1375年),劉基生病,胡惟庸派醫生前去看望,但劉基服藥後不久便一命歸西 [6] 
當然,排斥異己還不是胡惟庸案的關鍵所在。事實上,胡案的癥結在於——他為人過於獨斷專行,許多生殺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請示,就擅自加以處理。這自然讓權力慾超強的朱元璋,深感宰相專權、皇權旁落的危機。

胡惟庸案經過

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稱其舊宅井裏湧出醴泉,此為祥瑞,並藉此邀請朱元璋前來觀賞。朱元璋欣然前往,走到西華門時,太監雲奇緊拉住繮繩,急不能言,拼命指向胡家。朱元璋感覺事態嚴重,立即返回,登上宮城時,發現胡惟庸家上空塵土飛揚,牆道都藏有士兵。大怒,以“枉法誣賢”、“蠹害政治”等罪名,當天處死胡惟庸、陳寧等。同時藉辭窮追其友好,包括開國第一功臣韓國公李善長等大批元勳宿將皆受株連,牽連致死者三萬餘人,史稱胡惟庸案。胡惟庸案與藍玉案合稱胡藍之獄,誅滅直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方告結束。 [1] 
百科x混知:圖解胡惟庸 百科x混知:圖解胡惟庸
洪武十八年(1385),有人告發李存義與其子李佑,曾同胡惟庸謀逆。洪武十九年(1386年)明州衞指揮林賢通倭事發,經審訊得知,是受胡惟庸指使。李善長為了大興土木,向信國公湯和借用衞卒300名。湯和暗中向朱元璋報告。朱元璋頒敕李善長以“元勳國戚,知逆謀不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其妻等70餘人被殺。陸仲亨的家奴告發陸仲亨與唐勝宗費聚、趙雄三名侯爵,曾串通胡惟庸“共謀不軌”。宋濂的孫子宋慎亦受牽連被殺,宋濂本人貶死四川茅州。朱元璋特地頒佈《昭示奸黨錄》。 [2] 
然而經歷史學家考證,並沒有太監拉繮繩從而阻止朱元璋進入胡家這回事。雲奇這個人物也僅僅是正史捏造出來的。

胡惟庸案評價

胡惟庸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名至實歸的丞相。此後,中國皇朝的“丞相”職位徹底消亡。從這個意義上説,不管他是奸是忠,他是最後一個敢向皇帝權威挑戰的丞相,胡惟庸被動地改變了中國歷史。

胡惟庸案爭議

明代史籍中關於胡惟庸案的記載多有矛盾,因此關於其是否確實謀反,當時便有人懷疑,明代史學家鄭曉王世貞等皆持否定態度。也有學者指出:所謂的胡惟庸案只是一個藉口,目的就在於解決君權相權的矛盾,結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大大加強了皇帝專制集權。
晚明學者錢謙益説:“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明史》説“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後世懷疑這根本是朱元璋對相權 威脅君權恐懼,故引發殺機,甚或濫殺無辜。早在洪武十一年(1378年),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1380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意思是大權獨欖,集自古以來皇權、相權於一身,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六月,太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羣臣説:“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羣臣即時劾奏,將犯人凌遲,全家處死。”

胡惟庸案最後一個宰相

明初的丞相擅權不行,尸位素餐也不行,放權、抓權均無好下場。朱元璋對於相權的存在實際上已深為反感,他不能容忍相權過大,絕不希望有凌駕於眾人之上的權臣存在,廢相只是時間問題
然而胡惟庸的獨斷專行,使相權與皇權的衝突更為明朗化了。胡惟庸之前,李善長小心謹慎,徐達經常帶兵在外,汪廣洋只知飲酒吟詩,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尚不突出。但胡惟庸為相七年,擅權亂政,使得朱元璋感得大權旁落,除了剪除別無選擇。
胡惟庸案實際是一個冤案,明初的冤案又何止這一個?
早在洪武十一年三月,為了限制丞相的權力,朱元璋就下令凡奏事不得先「關白」中書省。在此之前,凡是各地送給皇帝的奏章都要關白中書省,就是給皇帝一份,同時也要給中書省丞相送一份。接着,又令六部奏事不得關白中書省,這樣就大大削弱了中書省的權力。然而即使這樣,也還不能令朱元璋滿意。
於是就有了洪武十三年的胡惟庸案,朱元璋接着就宣佈裁撤中書省。丞相廢除後,其事由六部分理,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朱元璋大權獨攬。秦、漢以來實行了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皇權得到進一步加強。稍後,朱元璋還宣佈以後嗣君不許議置丞相,大臣如敢奏請者,處以重刑,並立為祖訓。
再回頭看一下胡惟庸案就可明白,説胡惟庸獨斷專行確有其事,但謀反其實是子虛烏有,它只不過是朱元璋廢丞相的一個藉口。胡惟庸被告稱謀叛時,證據並不充足,如果深究下去,胡惟庸可能不會被坐成死罪。因此朱元璋才迅速認定謀逆是實,即行殺掉,連告發的塗節也全不放過,只是為了死無對證,並可以藉此另做文章。
朱元璋廢除宰相制後,仍然能時時刻刻感受到李善長的威脅。李善長為功臣之首,雖已退位,但勢力還很大,加之與胡惟庸的姻親故舊關係,始終令朱元璋耿耿於懷。為了鞏固帝業,就必須徹底消除這一隱患,因而胡惟庸案不斷升級。明代的心腹大患是「北虜南倭」,於是又為胡惟庸添上了一個「通倭通虜」的罪名,就是説他勾結蒙古和日本,企圖謀反。但是據吳晗先生《胡惟庸黨案考》,通倭通虜都是「莫須有」的罪名。胡惟庸事件正像一個傳説中的故事,時間越長,故事的範圍便越擴大。到後來胡惟庸東通日本高麗,西通卜寵吉兒,南通三佛齊,北通沙漠,東西南北諸夷,無不與胡惟庸叛逆案發生關係。朱元璋在殺胡惟庸若干年後又給他加上這些謀逆罪名,是想借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以防功臣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平心而論,胡惟庸的被殺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是所謂的「胡黨」卻未免牽強附會。胡惟庸案實際上成為朱元璋整肅功臣的藉口,凡是他認為心懷怨望、行為跋扈的大臣,都被加上「胡黨」的罪名,處死抄家,開國功臣李善長也最終被牽連進此案。
李善長是受禍最慘的,不僅本人被賜死,還被族誅。他死後一年,郎中王國用為其鳴冤,由御史解縉起草《論韓國公冤事狀》,疏中論道:李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勳臣第一,又何必為胡惟庸謀事,況且他已經年邁,根本沒有精力再折騰,何苦如此! 當時正值胡黨株連,氣氛異常恐怖,很多人擔心會招來禍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後,未作任何批示,可見他也默認是枉殺。
所謂的胡惟庸案只是一個藉口,目的就在於解決君權與相權的矛盾,結果是徹底廢除了宰相制度。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鹹當坐罪。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 2.    《明史》: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至十八年,李存義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二十一年,藍玉徵沙漠,獲封績,善長不以奏。至二十三年五月,事發,捕績下吏,訊得其狀,逆謀益大著。會善長家奴盧仲謙首善長與惟庸往來狀,而陸仲亨家奴封帖木亦首仲亨及唐勝宗、費聚、趙庸三侯與惟庸共謀不軌。帝發怒,肅清逆黨,詞所連及坐誅者三萬餘人。乃為《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株連蔓引,迄數年未靖雲。
  • 3.    《明史》卷128:十一月大封功臣,授基開國翊運守正文臣、資善大夫、上護軍,封誠意伯,祿二百四十石。
  • 4.    《明史》卷128:初,太祖以事責丞相李善長,基言:“善長勳舊,能調和諸將。”太祖曰:“是數欲害君,君乃為之地耶?吾行相君矣。”基頓首曰:“是如易柱,須得大木。若束小木為之,且立覆。”及善長罷,帝欲相楊憲。憲素善基,基力言不可,曰:“憲有相才無相器。夫宰相者,持心如水,以義理為權衡,而己無與者也,憲則不然。”帝問汪廣洋,曰:“此褊淺殆甚於憲。”又問胡惟庸,曰:“譬之駕,懼其僨轅也。”
  • 5.    《明史》卷128:帝雖不罪基,然頗為所動,遂奪基祿。
  • 6.    《明史》卷128:基在京病時,惟庸以醫來,飲其藥,有物積腹中如拳石。其後中丞塗節首惟庸逆謀,並謂其毒基致死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