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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剛

(原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鎖定
胡志剛,男,漢族,潁上縣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66年2月出生,1985年11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
曾任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1-2] 
中文名
胡志剛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6年2月
出生地
潁上縣

胡志剛人物履歷

1985年11月起先後任淮南市大通區法院書記員、助審員(其間:1986年9月至1989年8月參加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安徽分校函授法律專業學習);
1992年2月起先後任淮南市大通區洛河法庭副科級審判員、副庭長、正科級審判員、庭長(其間:1990年8月至1992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黨政專業學習);
1996年12月任淮南市大通區法院副院長;
1997年12月任淮南市大通區法院院長;
2001年1月任淮南市鳳台縣法院代院長;
2002年1月任淮南市鳳台縣法院院長;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待安排;
2003年2月任淮南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其間:2000年9月至2003年7月參加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學習;2005年6月職級確定為正縣級);
2008年12月任淮南市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市綜治辦主任;
2012年12月提名為宿州市法院院長人選;
2013年1月任宿州市法院院長;
2014年12月提名為六安市法院院長人選;
2015年1月,任六安市法院院長、黨組書記。
曾任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1] 

胡志剛任免信息

2018年1月8日當選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2021年2月2日六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因工作變動,胡志剛提出辭去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六安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接受胡志剛辭去六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的請求,報六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