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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博文

(河南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鎖定
胡博文,男,漢族,1968年8月出生,湖北大冶人,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 
2021年11月1日,胡博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中文名
胡博文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北大冶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胡博文人物履歷

1991.12—2010.08歷任洛陽市財會學校助理講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書記員、研究室副主任、立案庭副庭長、政治部副主任、立案庭庭長、民四庭庭長;
2010.08—2012.02汝陽縣人民法院院長;
2012.02—2013.01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院長;
2013.01—2021.02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羣眾工作專員,執行局局長;
曾任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2] 

胡博文職務任免

2021年12月16日,洛陽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免去胡博文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2] 

胡博文人物事件

2021年11月1日,據洛陽市紀委監委消息: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鬍博文(副縣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洛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