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脅迫

(全面性教育名詞)

鎖定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脅迫指威脅強迫 [1]  。在法律中,構成脅迫需要脅迫者具有故意,實施非法的脅迫行為,且被脅迫者需要因脅迫違背真實意願而行動 [2]  。脅迫包括身體脅迫、心理脅迫、性脅迫等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6]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7]  中,對使用脅迫手段進行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了規定。
預防脅迫的教育體現在大中小學的公共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健康教育中。脅迫也是全面性教育的關注的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學習者不僅需要了解脅迫背後涉及的權利意識,意識到脅迫存在的風險,還應該掌握應對脅迫的方式 [8] 
由於脅迫指代一類行為,因此對脅迫本身的發生率缺乏統計,但針對脅迫中的常見類型,如性脅迫、心理脅迫等有相關研究。部分研究調查和估計了性脅迫的發生率。性脅迫在各國的發生率在0.3%~30%之間 [9]  。在中國的發生率約為8.89% [10]  。男性和女性都有可能成為性脅迫的受害者和施害者,但整體而言女性受害情況更嚴重 [10]  。有關“脅迫”的中文研究中,“壓力”、“工作壓力”、“職業壓力”等主題是當前研究的關注焦點 [11] 
中文名
脅迫
外文名
coercion
別    名
威逼
要挾

脅迫定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解釋,脅迫意為“威脅強迫” [1]  。在《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對“脅迫”的定義為利用威脅或懲罰措施,以迫使國家、團體或個人進行特定行為。除了威脅或有限使用武力(或兩者兼而有之)外,脅迫還可能包括經濟制裁、心理施壓和社會排斥 [12] 

脅迫現狀

由於脅迫主要是作為一種達到目標的手段廣泛出現於各種情境中,因此對於脅迫行為本身的發生率缺乏統計。在所有脅迫的類型中,與全面性教育關係最密切的是性脅迫。部分研究調查和估計了性脅迫的發生率。
性脅迫在各國的發生率存在較大差異,在性脅迫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其發生率可能達到20%以上。總體而言,女性較男性更容易受害。
親密伴侶間的性脅迫是世界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在1989~2000年間,英格蘭北倫敦有23%的婦女報告,其一生中曾經以未遂強姦或強姦形式遭受伴侶的性脅迫。墨西哥的城市瓜達拉哈拉(23.0%)、尼加拉瓜的城市利奧(21.7%)、秘魯的城市利馬(22.5%)和津巴布韋的內陸省(25.0%)也有類似的數據。部分國家還進行了全國性調查,報告的性脅迫發生率分別為加拿大8.0%,英格蘭,威爾士和蘇格蘭合計14.2%,芬蘭5.9%,瑞士11.6%,美國7.7% [9] 
英國一項於2010~2012年間進行的調查結果顯示,9.8%的女性和1.4%的男性曾經歷過非自願性行為 [13]  。澳大利亞2014年的一項研究表明,性脅迫在男性和女性中的發生率分別為4.2%和22.4%。在16歲以下時就受到過性脅迫的比率為男性2.0%,女性11.5% [14]  。根據中國香港2016年一項針對青少年的調查結果,有5.2%的青少年處於性活躍狀態,有1.5%的男孩和2%的女孩則報告曾受到伴侶的性壓力或性脅迫 [15] 
在許多對青年男女的研究也反映了青春期期間的性脅迫行為。在研究中將男性和女性都包括在內的情況下,女性中報告的強姦或性脅迫的發生率高於男性。例如,在加勒比海的1997~1998年的一項多國研究中,將近有一半處於性活躍期的青少年女性報告説,她們的第一次性交是被強迫的,而這一比例在青春期男性中則為三分之一。在秘魯首都利馬,報告被迫性行為的年輕女性比例幾乎是年輕男性的四倍(分別為40%和11%) [9] 
性脅迫是性暴力的一種形式,通過性暴力的發生率統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斷性脅迫的現狀。基於肖潔和風笑天2010年的調查數據,在中國夫妻中,1.7%的女性和0.3%的男性都曾遭受婚內性暴力 [16]  。趙鳳敏等2006年的研究結果顯示,婚內性暴力發生率在中國農村女性中約為16.7% [17]  。何影等2012年對大學生的研究顯示,大學生中的性脅迫發生率達到11%。如果以有過性行為的大學生為總體,則性脅迫行為的發生率為44.7%,性脅迫受害率為25.1%。這意味着大學生性行為中,有超過1/3的性行為使用了脅迫的手段,有超過1/4個體在非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 [18]  。麻超等2013年在新疆對有婚戀經歷的人羣進行的研究顯示,性脅迫發生率約為8.89%。且男性報告進行的性脅迫行為顯著多於女性 [10]  。饒珈銘等2015年對廣州市2590名在校中學生的研究顯示,廣州市中學生性暴力施暴發生率為11.8%,男生和女生分別為15.3%、6.7%;性暴力受暴發生率為20.4%,男生和女生分別為22.9%、16.6%。單純施暴的發生率為1.6%,單純受暴的發生率為10.2%,施暴受暴兼有的發生率為10.2% [19]  。馬豔傑在2015年對400名高校學生的研究顯示,21.1%的大學生曾對戀人實施了至少1次性脅迫行為 [20]  。林佳敏等2017年對已婚女性農民工的研究顯示,15.5%的參與者報告在過去的一年中曾遭受過伴侶的性暴力 [21] 

脅迫脅迫的構成要件

脅迫脅迫者具有脅迫的故意

即脅迫者明知自己的行為將會對受脅迫方從心理上造成恐懼而故意為之的心理狀態,並且脅迫者希望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者的言語舉止等與脅迫者的意願一致 [2] 

脅迫脅迫者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

如脅迫者必須要有損害行為,或者以給對方施加損害相威脅的行為。如果沒有脅迫行為,只具有主觀上的故意,不構成脅迫行為 [2] 

脅迫脅迫行為必須是非法的

脅迫者的脅迫行為是給對方施加一種強制和威脅,但這種威脅必須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如果一方有合法的理由對另一方施加壓力,則就不構成威脅。如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如對方若不按時履行合同,就要提起訴訟,則因為提起訴訟是合法手段,不構成脅迫 [2] 

脅迫受脅迫者因脅迫行為違背自己的真實意思行動

如果受脅迫者雖受到了對方的威脅但不為之所動,沒有進行對方要求的行為,或者行為的發生不是由於對方的脅迫,則也不構成脅迫 [2] 

脅迫常見類型

脅迫人身脅迫

人身脅迫指利用威脅或有限使用武力(或兩者兼而有之),以迫使團體或個人按脅迫者的要求行動 [12] 

脅迫心理脅迫

心理脅迫指脅迫者以強制性方式,使用心理的力量,來促使人們學習和接受一種意識形態或一組特定的信念、觀點、態度或行為。在心理脅迫環境中,受脅迫者在一系列微小的步驟中逐漸適應。由於每個步驟都足夠小,因此受脅迫者可能直到很久以後都不會注意到過程中的變化,也不會確定過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強制性。
心理脅迫克服了個人的批判性思維能力和自由意志。受脅迫者逐漸失去做出獨立決定和行使知情同意的能力。他們的情感防禦、認知過程、價值觀、觀念、態度、行為和推理能力受到破壞,其決策的實施不再是出於有意義的自由選擇,理性、內在價值等。
心理脅迫的策略通常涉及焦慮和壓力,並且分為七個主要類別。
  • 限制性策略:例如加強對聽覺、視覺、言語、觸覺等的固定刺激,全面、精確地重複例行活動,限制睡眠、社交等。
  • 通過建立社會隔離來控制受脅迫者的社會環境、時間和社會支持來源;切斷受脅迫者與可能增進他們的自尊、獨立性、積極性和幸福感的家人和朋友的聯繫。這個過程中可能還包括經濟控制。
  • Ÿ拒絕出現其他信息和意見。制定規則以限制允許討論的主題的範圍。高度控制人與人之間的溝通。
  • Ÿ強迫受脅迫者以消極的方式重新評估自己先前的經歷和行為,使受脅迫者感覺自己像一個“壞”人。這一策略旨在破壞受脅迫者的基本意識、現實感知、世界觀、情緒控制和防禦機制。這使得受脅迫者開始懷疑並重新詮釋他們的生活,並逐漸接受了一個新的“現實”。
  • Ÿ讓受脅迫者處於激烈的、頻繁出現的一些令人困惑的、相互衝突的處境中,破壞受脅迫者的自信心和判斷力,從而造成他們的無助感。
  • 通過強烈的羞辱、特權剝奪、社會孤立、社會地位改變、內疚、焦慮和操縱等反應,使受脅迫者產生強烈的、厭惡的、情緒激動的感覺。
  • 通過音量、幅度等的控制,使用隱含的力量等威脅恐嚇受脅迫者,使受脅迫者做出知情選擇或自由選擇的能力受到抑制 [22] 

脅迫性脅迫

性脅迫是指在以非肉體的方式受到壓力、欺騙、威脅或強迫時發生的非自願的性活動。包括:
  • Ÿ反覆要求他人進行性活動;
  • Ÿ撒謊或做出虛假承諾以誘騙他人進行性活動;
  • Ÿ威脅他人以強迫對方進行性活動;
  • Ÿ利用個人的影響力或權威來迫使他人進行性活動。
無論提出性接觸要求的是陌生人、認識的人還是正處在一段親密關係中的戀人,只要不需要、不同意,就不必進行性接觸,這也是每個人的權利。性脅迫導致受害者被迫與他人發生性接觸。
任何人都可以成為性脅迫的實施者,朋友、同事、老闆、房東、約會對象、伴侶、家庭成員和陌生人等,都可能使用脅迫手段。任何人也都有可能成為性脅迫的受害者 [23] 

脅迫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由於脅迫指代的行為類別較為寬泛,因此在我國法律中並沒有專門與脅迫相關的條款,但針對使用脅迫手段進行違法犯罪的行為,不同法律中均有明確規定。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對脅迫行為的責任判定和相關處罰作出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專門從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角度進行闡述。涉及的法律和具體條款如下。

脅迫《民法典》(2020)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
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 

脅迫《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教唆、脅迫、誘騙、煽動他人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氣功名義進行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活動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週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一條 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七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4] 

脅迫《刑法》(2019修正)

第一百零四條 【武裝叛亂、暴亂罪】組織、策劃、實施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策動、脅迫、勾引、收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武裝部隊人員、人民警察、民兵進行武裝叛亂或者武裝暴亂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一百二十條之四 【利用極端主義破壞法律實施罪】利用極端主義煽動、脅迫羣眾破壞國家法律確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會管理等制度實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二十條之五 【強制穿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罪】以暴力、脅迫等方式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着、佩戴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服飾、標誌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第一百二十一條 【劫持航空器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嚴重破壞的,處死刑。
第一百二十二條 【劫持船隻、汽車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隻、汽車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第二百一十九條 【侵犯商業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本條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二百五十九條 【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5] 

脅迫《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

第十七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四)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吸煙(含電子煙,下同)、飲酒、賭博、流浪乞討或者欺凌他人;
第二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外出務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完全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具有照護能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代為照護;無正當理由的,不得委託他人代為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確定被委託人時,應當綜合考慮其道德品質、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與未成年人生活情感上的聯繫等情況,並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被委託人:
(一)曾實施性侵害、虐待、遺棄、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第五十四條 禁止拐賣、綁架、虐待、非法收養未成年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性騷擾。
第六十二條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查詢應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記錄;發現其具有前述行為記錄的,不得錄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對工作人員是否具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進行查詢。通過查詢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具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解聘。
第九十八條 國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向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 [6] 

脅迫《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

第十八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和學校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
第二十五條 對於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或者品行不良,影響惡劣,不適宜在學校工作的教職員工,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予以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任何人不得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提供條件。
第五十六條 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本法規定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為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提供條件,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 

脅迫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有關脅迫的教育往往會從提高安全防護意識、培養權利意識、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和了解心理健康知識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2018版)》強調了青少年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性,《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提高安全防護意識角度強調了公共安全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2007)從權利意識的角度強調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和《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培養良好的人際關係、瞭解心理健康知識的角度強調了健康教育的必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

脅迫《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七、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一)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六)過早發生性行為、早孕或人工流產,會對青少年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不安全性行為可帶來艾滋病、梅毒、淋病等性傳播疾病的感染。青少年要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拒絕性騷擾、性誘惑和性暴力 [24] 

脅迫《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4~6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認識社會安全類突發事故或事件的危害和範圍,不參與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
  • 自覺遵守社會生活中人際交往的基本規則以及公共場所的安全規範;
  • 學會應對可疑陌生人的方法,提高自我防範意識;
  • 瞭解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25] 
初中年級
模塊一:預防和應對社會安全類事故或事件
  • 增強自律意識,自覺不進入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逐步養成自覺遵守與維護公共場所秩序的習慣;
  • 不參加影響和危害社會安全的活動,形成社會責任意識;
  • 理解社會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 學會應對敲詐、恐嚇、性侵害等突發事件的基本技能 [25] 

脅迫《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初步瞭解未成年人權利的基本內容,瞭解憲法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內容,知道生命健康權、人身自由權、姓名權、受監護權、休息權、隱私權、財產權、繼承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應當受到保護,增強權利意識;
  • 掌握初步的自我保護方法,知道權利受到侵犯時如何尋求法律保護,瞭解尋求法律保護的渠道 [26] 
初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 瞭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關內容,知道違法和犯罪的含義,認識違法犯罪的危害,知道不良行為容易導致違法犯罪,違法犯罪會受到法律的懲罰。抵制不良誘惑,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慣。懂得未成年人要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衞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
  • 懂得未成年人權益應當受到國家保護,知道未成年人保護法關於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司法保護的主要內容,掌握自我保護和維權的方法,學會採用訴訟或者非訴訟方式維護合法權益 [26] 
普通高中學生法制教育的內容
瞭解國際法的基本原則和我國批准的重要國際公約,特別是國際人權公約、世界貿易組織公約、保護人類環境的國際公約等有關知識,樹立全球意識 [26] 

脅迫《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小學低年級
  • 培養學生禮貌友好的交往品質,樂於與老師、同學交往,在謙讓、友善的交往中感受友情;
  • 使學生有安全感和歸屬感,初步學會自我控制 [27] 
小學中年級
  • 樹立集體意識,善於與同學、老師交往,培養自主參與各種活動的能力,以及開朗、合羣、自立的健康人格;
  • 引導學生在學習生活中感受解決困難的快樂,學會體驗情緒並表達自己的情緒;
  • 幫助學生建立正確的角色意識,培養學生對不同社會角色的適應 [27] 
小學高年級
  • 開展初步的青春期教育,引導學生進行恰當的異性交往,建立和維持良好的異性同伴關係,擴大人際交往的範圍;
  • 幫助學生克服學習困難,正確面對厭學等負面情緒,學會恰當地、正確地體驗情緒和表達情緒;
  • 積極促進學生的親社會行為,逐步認識自己與社會、國家和世界的關係 [27] 
初中年級
  • 積極與老師及父母進行溝通,把握與異性交往的尺度,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 鼓勵學生進行積極的情緒體驗與表達,並對自己的情緒進行有效管理,正確處理厭學心理,抑制衝動行為 [27] 
高中年級
  • 正確認識自己的人際關係狀況,培養人際溝通能力,促進人際間的積極情感反應和體驗,正確對待和異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誼和愛情的界限 [27] 

脅迫《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心理健康
  • 正確認識正常的異性交往和性罪錯的區別;
  • 增強性問題上的守法觀念 [28] 

脅迫《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 預防性侵害的方法和技能 [29] 
安全應急與避險
  • 防範網絡安全風險,甄別不科學、不健康信息的技能與方法 [28] 

脅迫全面性教育中脅迫的相關教學內容

預防和應對人際關係和性關係中的脅迫行為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對脅迫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關於暴力、社會性別和權利等知識要點和相關技能。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脅迫”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下的第2個主題“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第3個主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下的第1個主題“暴力”,內容覆蓋5~8歲、9~12歲、12~15歲、15~18歲以上四個年齡段 [8]  ,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脅迫學習目標

核心概念3:理解社會性別
主題2:社會性別平等、刻板印象與偏見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每個人都同樣有價值,不論其屬於何種社會性別
學習者將能夠:
► 説出人們會如何因為自己的社會性別而受到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知識);
► 描述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中如何使屬於不同社會性別的個體之間的關係更加公平和平等(知識);
► 認識到對不同社會性別的人表示不公平、不平等的對待是錯誤的,並且違揹人權(態度);
► 認識到無論社會性別如何,尊重他人的人權很重要(態度) [8]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在家庭、朋友、戀愛關係、社區和社會中存在着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社會性別不平等(知識);
► 描述在家庭、朋友、社區和社會中,社會性別不平等與權力差異有着怎樣的聯繫(知識);
► 回憶人際關係中的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帶來的消極後果(如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知識);
► 培養每個人都有責任克服社會性別不平等的觀念(態度);
► 展示在家庭、學校和社區的人際關係中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方法(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導致偏見和不平等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與社會性別有關的刻板印象和偏見(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社會性別期待會對人們的生活方式造成很大的積極和消極影響(知識);
► 認同由社會性別產生的差異可能導致剝削或不平等對待,尤其是當人們的行為不符合預期的規範時(態度);
► 敢於質疑社會性別角色的公平與否,並展示如何挑戰不公正和有害的行徑(技能) [8]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和偏見影響了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的人被對待的方式,也影響了他們所能做出的選擇
學習者將能夠:
► 回憶社會規範如何影響社會對於男性、女性以及具有不同性傾向和社會性別身份者進行描述的方式(知識);
► 舉例説明社會性別偏見的各種形式(知識);
► 認同平等對待所有人的重要性(態度);
► 認識到對不符合社會性別規範者持有偏見會損害他們做出選擇的能力,包括關於健康的選擇(知識);
► 展示如何在對待他人時不持有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 反思自己的價值觀如何影響自身的觀念和社會性別偏見(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平等可以促進與性行為和人生規劃有關的平等決策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關係中的社會性別平等具有哪些特徵(知識);
► 列出社會性別角色如何影響與性行為、避孕措施使用和人生規劃有關的決定(知識);
► 分析更加公平的社會性別角色如何促進健康的性關係(知識);
► 堅信社會性別平等是健康性關係的一部分(態度);
► 建立基於社會性別平等的關係(技能) [8]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社會性別不平等、社會規範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可能增加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説出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如何影響性行為,以及性脅迫、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的風險(知識);
► 認同社會性別不平等和權力差異會影響性行為,並影響人們做出安全選擇和採取安全行為的能力,例如使用安全套、獲取性與生殖健康服務等(態度);
► 當自己或他人遭受性脅迫、性虐待,或社會性別暴力時,主動尋求支持或幫助他人尋求支持(技能) [8] 
主題3: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瞭解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和尋求幫助的途徑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並認識到它在許多場所都可能發生(如學校、家庭或公共場所)(知識);
► 瞭解社會性別觀念和社會性別刻板印象會影響我們對待他人的方式,包括歧視和暴力(知識);
► 認同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態度);
► 如果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包括在學校內或學校周邊發生的暴力,描述在這種情況下該如何找到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該遭遇(技能) [8]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所有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錯誤的,是對人權的侵犯
► 舉例説明什麼是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例如:欺凌、性騷擾、情感暴力、家庭暴力、強姦、女性生殖器損毀/切割、童婚、早婚和強迫婚姻、恐同暴力),並説出社會性別暴力可能發生的場所,包括學校、家庭、公共場所或網絡(知識);
學習者將能夠:
► 認同所有形式的性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如自己或認識的人正在經歷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或擔心可能會遭遇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展示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識別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向其訴説相關經歷(技能)。
要點: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可能是暴力和歧視的根源
► 解釋社會性別刻板印象如何導致欺凌、歧視、虐待和性暴力(知識);
學習者將能夠:
► 解釋性虐待和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是源於權力和支配慾望的犯罪,並非由於一個人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性慾望(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不平等和社會性別角色刻板印象會導致性暴力(態度);
► 展示如何主張社會性別平等、反抗社會性別歧視或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8]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任何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都是對人權的侵犯,無論施暴者是成年人、青少年還是權威人士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性虐待和社會性別暴力,包括來自性伴侶的暴力和強姦都是源於權力和支配的犯罪,並非由於性慾控制能力低下(知識);
► 為發現和減少社會性別暴力制定具體策略(知識);
► 認識到暴力行為的旁觀者和目擊者可以採取安全措施
干預暴力行為,並且也可能受到暴力的影響(知識);
► 認識到社會性別暴力永遠是錯誤的,且施暴者可以是成年人、當權者或青少年(態度);
► 展示如何與預防社會性別暴力和提供社會性別暴力受害者支持的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服務機構取得聯繫(技能) [8] 
學習目標(15~18歲及以上)
要點: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有害的,如遇到這種暴力可以尋求相應的幫助
學習者將能夠: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例如在心理層面、身體層面、性層面)(知識);
► 認識到親密伴侶之間的暴力是錯誤的,並且可以擺脱這種虐待關係(態度);
► 展示在自己經歷此類暴力時如何向一個值得信賴的成年人尋求支持(技能)。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社會性別平等,並公開反對侵犯人權的行為,包括性虐待、有害行徑和其他形式的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在倡導促進社會性別平等和減少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知識);
► 意識到在公共和私人空間,包括在網絡上公開反對侵犯人權和社會性別不平等的重要性(態度);
► 倡導社會性別平等,消除基於社會性別的暴力(技能) [8] 
核心概念4:暴力與安全保障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能夠識別欺凌和暴力,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取笑、欺凌和暴力(知識);
► 明白來自家庭成員或其他成年人的欺凌和暴力是錯誤的,且欺凌和暴力並非受害者的過錯(態度);
► 示範如何安全應對同伴間的欺凌或暴力(技能)。
要點:能夠識別兒童虐待,並認識到這是錯誤行為,這一點十分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定義兒童虐待,包括性虐待和利用網絡對兒童進行的性剝削(知識);
► 認同虐待兒童的行徑是對兒童權利的侵犯而不是受害者的過錯,這包括由相識且信賴的成年人,甚至是家庭成員對兒童的性虐待(態度);
► 示範當一個成年人試圖對自己進行性虐待時,自己可以採取的行動(例如:説“不”或“走開”,並將遭遇告訴值得信賴的成年人)(技能);
► 識別父母/監護人或值得信賴的成年人,並示範遭受虐待時如何與這些人溝通(技能) [8] 
學習目標(9~12歲)
要點:性虐待、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是有害的,在這些情況下懂得尋求幫助非常重要
學習者將能夠:
► 描述性虐待(包括強姦、亂倫和網絡性剝削)、性騷擾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的例子(知識);
► 明白兒童性虐待是違法的,並且有許多權威機構和相關服務能夠幫助正在遭受性虐待的兒童(知識);
► 認同在遭受性虐待、性騷擾、亂倫或欺凌時,尋求支持的重要性(態度);
► 示範在知道有人正在遭受欺凌、性虐待或性騷擾時如何有效應對(技能);
► 展示在自己或認識的人受到性虐待、性騷擾、亂倫和欺凌時,如何尋求幫助(技能) [8]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是對人權的侵犯
學習者將能夠:
► 比較和對比欺凌、情感暴力、身體暴力、性虐待、性侵害和親密伴侶暴力(知識);
► 認同遭受由成年人、年輕人或權威者實施的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並非受害者的過錯,並認同這些行為是對人權的侵犯(態度);
► 示範如何舉報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等現象(技能);
► 示範如何向可信賴的成年人和機構尋求幫助,以防止性虐待、性侵害、親密伴侶暴力和欺凌的發生,併為倖存者提供支持(技能) [8]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每個人都有責任倡導人人享有健康與福祉並且不受暴力影響
學習者將能夠:
► 分析有效減少身體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等暴力行為的成功範例(知識);
► 體會到公開反對所有場合下(包括學校、家庭、網絡和社區)的暴力和侵犯人權的行為非常重要(態度);
► 倡導創建安全環境,以鼓勵每個人都能獲得尊嚴和尊重(技能) [8] 

脅迫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與脅迫相關的教育

幼兒園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脅迫有關的內容
根據《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給出的學習目標,幼兒階段關於脅迫的性教育包含在與性暴力相關的教育中,主要集中在認識和保護身體的隱私部位上。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中,《我們的身體》《奇妙的感覺》《好秘密壞秘密》三冊中都涉及相關的教育內容 [30] 
《我們的身體》一冊主要幫助幼兒初步認識什麼是隱私部位,“女孩的生殖器官、臀部和胸部是女孩的隱私部位,男孩的生殖器官和臀部是男孩的隱私部位”。同時向幼兒強調要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部位,並且不能夠隨意看和觸碰別人的隱私部位 [31]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30]
《奇妙的感覺》一冊主要教會幼兒識別不同的感覺,區分舒服的感覺和不舒服的感覺,並且在感覺到不舒服時要及時地表達出來,並向可信任的成年人尋求幫助 [32]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30]
《好秘密壞秘密》則在鞏固關於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知識的基礎上,教會幼兒勇敢説“不”,並且知道當自己的身體隱私受到侵犯時如何應對,該向哪些可信賴的成年人尋求幫助。這一冊中還特別強調,絕對不要幫傷害自己的壞人保守秘密 [33]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插圖 [30]
小學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脅迫有關的內容
小學的性教育除了講解與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內容,還可以和孩子更為坦誠地談論“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北京師範大學劉文利教授主編的讀本首次談及保護身體隱私部位相關的話題是在二年級,而首次直接探討性暴力相關話題則是在五年級。
讀本二年級下冊“性與健康行為”單元“身體接觸”主題中講解了舒服和不舒服的身體接觸,教兒童堅決拒絕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在此基礎上,“身體的隱私部位”主題主要強調了認識身體的隱私部位對於兒童身體保護的重要性。這部分內容通過“哪裏是身體的隱私部位”“誰可以觸摸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身體的隱私部位”三個知識點的講述,幫助學生了解身體隱私部位的準確位置;説出身體隱私部位器官名稱;懂得誰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誰不可以觸摸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保護好自己身體的隱私部位;尋求信任的成年人的幫助。學習這個主題,兒童可以科學認識人體的隱私部位,明白背心褲衩覆蓋的部位是身體的隱私部位,是不能給別人看的。只有爸爸媽媽和醫生在我們身體需要清潔和檢查時,才可以觸摸我們的隱私部位。如果有人要觸摸你的隱私部位或者讓你觸摸他的隱私部位時,要堅定地説“不”,並學會及時告訴信任的成年人。
這樣,當遇到性侵害事件時,兒童會運用所學知識和掌握的技能積極面對風險,謹慎對待可能的侵害者,他們可以根據自己的隱私部位是不是被侵犯,是否有不舒服的身體接觸來分辨自己是否遭遇性侵害,及時提出拒絕或主動向信任的成年人求助,從而減少性侵害現象造成的危害。
五年級,讀本首次明確談及性暴力相關的話題。兒童會學習如何分辨不同類型的兒童性侵害,遠離兒童性侵害的危險情景,時刻保持警惕,並且掌握預防及應對兒童性侵害的方式,遇到危險時及時向可信賴的成年人求助。這些教學內容能夠幫助兒童更好地理解性暴力,特別是與兒童相關的性暴力,更好地進行預防和應對。
初中性教育中與預防和應對脅迫有關的內容
初中階段的性教育不再是概括性地介紹性暴力這一上位概念。在七年級的教學內容中,不同的性暴力類型被作為獨立的話題進行討論,其中就包括脅迫,青少年會嘗試探討對於脅迫的理解和觀念,形成更加深入的認識和思考。八年級則進一步探討與許可和拒絕相關的內容,幫助青少年識別可能存在脅迫的場景,並練習應對方式 [34] 

脅迫相關研究

當“脅迫”作“威脅強迫”的意思出現時,其相關研究主要集中在哲學與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經濟與管理科學領域。在有關“脅迫”的中文研究中,“壓力”、“工作壓力”、“職業壓力”等主題是當前研究的關注焦點。
根據中國知網的檢索結果計量可視化分析,截至2020年6月12日,在我國已有的以“脅迫”為關鍵詞的相關研究中,11.33%的研究集中於“工作壓力”主題,該主題為我國關於“脅迫”的相關研究中佔比最高的一個主題,位於第二至第五的主題依次為:職業壓力(6.42%)、應對方式(6.22%)、侵犯財產罪(5.53%)、壓力源(5.53%)。相關研究涉及多個學科分類,其中佔比排在前三位的是教育(17.20%)、心理(16.28%)和法學(14.95%)。
關於“脅迫”的研究數量自1998年起呈現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後,“脅迫”的相關研究數量基本平穩,每年發文數保持在600~700篇之間。人文、社科、經濟管理領域對“脅迫”現象的關注度保持在較高水平,該話題已經引起了學界和社會一定的關注,有關“脅迫”的各類研究也較為豐富 [11] 

脅迫典型案例

脅迫案件簡介

2017年12月,犯罪嫌疑人馬某甲、張某甲指使犯罪嫌疑人楊某尋找聾啞殘疾人為其乞討牟利。2017年12月17日至2018年3月9日,楊某夥同馬某乙、張某乙,以介紹工作為由,先後將7名聾啞人從青海騙至西安,收繳7人的身份證、殘疾證和手機,採取控制財物、限制人身自由、威脅、毆打等方式,逼迫7人在西安鐘樓、鼓樓附近乞討,這7人中還有1人是未成年人。7人每日的乞討所得交由楊某、馬某乙管理,再由楊某匯款給馬某甲、張某甲。
楊某等人每天只給每名乞討聾啞人10元生活費,聾啞人稍有不從或者乞討所得較少,就會遭到毆打、威脅。楊某還曾經持刀威脅這些聾啞人,給他們造成極大的身心傷害 [35] 
2018年3月,因受害者之一陳某月不服管教,屢次想要報警,被幾名嫌疑人駕車丟棄在西安市唐延路附近,後經西安市救助站救助後順利返回青海西寧的家中。其餘受害人家長在得知該情況後,便帶着陳某月一同到西安報警。2018年3月22日上午,受害人陳某月及陳某壽、熊某等五名受害人家長,到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北院門派出所報案 [36] 

脅迫偵破過程

組織脅迫乞討類案件雖在全國已有先例,但是此次案件涉及到受害人與嫌疑人雙方都是聾啞人,又從小生長在青海、甘肅等西部省份的窮困偏僻地區,當地人多用方言或本地少數民族語言交流溝通,雖然也能認識一些漢字,對普通話的使用率卻不高,因此,給整個案件訊問、偵辦帶來很大困難。
接到報警後,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北院門派出所成立專案組全力展開偵破工作。辦案民警通過與受害人陳某月書面文字、畫圖畫路、聾啞老師幫助翻譯等各種交流方式,初步確定了犯罪嫌疑人,並制定出抓捕方案。
由於陳某月之前跟嫌疑人楊某加有過微信聯繫,在民警的指導保護下,陳某月在嫌疑人經常出沒的鐘樓附近偽裝約嫌疑人楊某加見面,當楊某加一現身,蹲點守候的便衣民警立即將其抓捕。後通過突審,根據嫌疑人楊某加供述的住處,民警在嫌疑人租住地經過一夜蹲守,將受害人全部解救,併成功將犯罪嫌疑人馬某梅、張某抓獲。
經過進一步審訊及線索偵查,此團伙主要嫌疑人馬某民、張某翠浮出水面。後經過一個多月的不懈追蹤,辦案民警最終分別於2018年4月19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將嫌疑人張某翠抓獲歸案,於2018年5月9日,在甘肅省廣河縣將嫌疑人馬某民抓獲歸案。至此,該犯罪團伙五名成員全部落網 [36] 

脅迫審判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民、楊某、張某翠、馬某梅、張某為追求非法利益,採取暴力威脅、脅迫等手段,多次組織多名殘疾人在鬧市區乞討,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之一之規定,構成組織殘疾人乞討罪。被告人馬某民犯罪後主動投案,當庭認罪,構成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張某翠、馬某梅、張某當庭認罪態度較好,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馬某梅、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被告人張某犯罪時系未成年人,5被告人系聾啞人犯罪,依法均應從輕處罰。
綜上,蓮湖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判處被告人馬某民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翠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3000元;判處被告人馬某梅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00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500元。
5名被告人當庭認罪服判,表示不上訴。
庭審期間,法庭聘請的手語翻譯因長期接觸聾啞人羣體,對5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非常痛心。庭審結束後,手語翻譯還有手語告誡5名被告人,一定要好好改造,刑滿之後找一份正當工作,開始新的生活 [37] 

脅迫案件啓示

2018年6月2日,蓮湖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副部長陳博説,殘疾人與未成年人是社會的弱勢羣體,需要全社會的關注與保護。犯罪嫌疑人以暴力、脅迫方式組織殘疾人,包括未成年殘疾人乞討,嚴重侵害他們的人身權利,破壞社會道德風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陳博特別提醒,聾啞人被介紹到外地打工時要多留心,不要輕信介紹人的花言巧語,要詳細瞭解打工單位、工作內容等信息。聾啞人外出打工後,家屬應定期與其保持聯繫,避免其權益遭受不法侵害 [35] 
參考資料
  •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M].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12.
  • 2.    脅迫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法律知識大全|律圖  .律圖.2019-05-23[引用日期2020-12-22]
  • 3.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Z]. 2020-05-28.
  •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2.
  • 5.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9修正)[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9.
  • 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Z]. 2020-10-17.
  • 7.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修正)[M]. 北京: 中國法制出版社, 2012.
  • 8.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M]. 巴黎: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18.
  • 9.    (美) Etienne G. Krug,Linda L. Dahlberg,James A. Mercy, Anthony B. Zwi, Rafael Lozano著. 世界暴力與衞生報告[R]. 唐曉昱等譯. 北京: 人民衞生出版社, 2002.
  • 10.    麻超, 毋嫘, 洪煒. 家庭暴力中性脅迫行為的影響因素研究[J]. 中國性科學, 2013, 22(06): 74-78.
  • 11.    “脅迫”相關研究計量可視化分析  .中國知網[引用日期2020-06-12]
  • 12.    Coercion | human behaviour | Britannica  .Encyclopedia Britannica[引用日期2020-12-22]
  • 13.    Macdowall W, Gibson L, Tanton C, et al. Lifetime prevalence, associated factors, and circumstances of non-volitional sex in women and men in Britain: findings from the third National Survey of Sexual Attitudes and Lifestyles (Natsal-3)[J]. The Lancet, 2013, 382(9907): 1845-1855.
  • 14.    De Visser R O, Badcock P B, Rissel C, et al. Experiences of sexual coercion in a representative sample of adults: the Second Australian Study of Health and Relationships[J]. Sexual Health, 2014, 11(5): 472-480.
  • 15.    Zhang H, Zhang Y, Wong W, et al. Sexual coercion among Hong Kong Chinese adolescents: The role of family factors[J]. Children and Youth Services Review, 2019: 201-206.
  • 16.    肖潔, 風笑天. 中國家庭的婚姻暴力及其影響因素——基於家庭系統的考察[J]. 社會科學, 2014(11): 90-99.
  • 17.    趙鳳敏, 郭素芳, 王臨虹, 吳久玲, 王蕾. 中國農村地區已婚婦女家庭暴力發生情況及其相關知識調查[J]. 中華流行病學雜誌, 2006(08): 664-668.
  • 18.    何影, 張亞林, 王純, 李麗, 張迎黎. 大學生戀愛及戀愛暴力行為發生情況[J]. 中國學校衞生, 2012, 33(10): 1153-1155+1159.
  • 19.    饒珈銘, 王海清, 葉雲鳳, 王聲湧, 董曉梅. 廣州市中學生性暴力發生情況及影響因素分析[J]. 中國學校衞生, 2015,36(10): 1446-1449+1454.
  • 20.    馬豔傑. 大學生兒童期創傷經歷與戀愛暴力的關係[J]. 校園心理, 2015,13(01): 6-8.
  • 21.    林佳敏, 潘仁, 陳子恆, 鄒芫芷, 顧於藍, 陳莉. 已婚女性農民工親密伴侶暴力的現狀及影響因素研究[J].科教文匯(中旬刊), 2019(06): 190-192.
  • 22.    Psychological Coercion  .The Neurotypical Site.2018-06-13[引用日期2020-12-22]
  • 23.    Sexual coercion | womenshealth.gov  .Office of Women’s Health,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 Human Services[引用日期2020-12-22]
  •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2018版)[Z]. 2018-09-25.
  •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Z]. 2007-02-07.
  • 26.    中共中央宣傳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全國普及法律常識辦公室. 中小學法制教育指導綱要[Z]. 2007-07-24.
  • 27.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年修訂)[Z]. 2012-12-07.
  • 28.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實驗)[Z]. 2017.
  • 29.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Z]. 2017-06-14.
  • 30.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全9冊)[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1.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我們的身體[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2.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奇妙的感覺[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3.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幼兒性健康教育繪本之好秘密壞秘密[M]. 北京: 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8.
  • 34.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初中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6冊)[M]. 未出版.
  • 35.    脅迫聾啞人乞討 組織者被批准逮捕  .人民網.2018-06-09[引用日期2020-12-22]
  • 36.    西安打掉一脅迫乞討犯罪團伙 解救出7名聾啞人-中新網  .中國新聞網.2018-09-30[引用日期2020-12-22]
  • 37.    陝西省首例組織殘疾人乞討案迅速破獲-原創頻道-西安網  .西安網.2019-03-15[引用日期2020-12-22]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