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育齡期婦女
鎖定
育齡期婦女,理論上指在15-49週歲有生育能力、處於生育時期的婦女。
- 中文名
- 育齡期婦女
- 釋 義
- 生育時期的婦女
育齡期婦女基本定義
以上定義方式是指婦女具有自然的或生理的生育能力的時期。實際上也有少量15歲以前和49歲以後生育的,一般將前者統計在15歲之內,後者統計在49歲之內,形成一個界限明確的概念。但是醫學科學研究認定19歲以前懷孕屬於少女懷孕,而35歲以上的婦女懷孕就屬於高齡孕產婦,40歲以上的婦女懷孕屬於高危孕產婦,雖然可以孕育,卻對母子健康不利。
育齡期婦女相關報道
2020年1月19日,國家統計局於「經濟日報」發表文章稱:“2019年,我國出生人口為1465萬人,比2018年減少58萬人。出生人口總量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育齡婦女人數持續減少,15歲至49歲育齡婦女人數比2018年減少500多萬人。其中,20歲至29歲生育旺盛期育齡婦女人數減少600多萬人。”
[1]
- 參考資料
-
- 1. 城鎮化率明顯提高 人力資源依然豐富 .經濟日報[引用日期2020-01-19]
- 詞條統計
-
- 瀏覽次數:次
- 編輯次數:15次歷史版本
- 最近更新: 蔡文姬本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