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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鎖定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是指為組建股份公司、取得法人資格而進行的循序、連續完成的各種準備行為。其方式分為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兩種。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的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的公司。 [1] 
中文名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
出    處
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
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參考資料
  • 1.    劉美林.市場經濟法律概論(第二版):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