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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曉

(宜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

鎖定
肖曉,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江西瑞金人,大學學歷,1988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宜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019年1月,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肖曉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1] 
中文名
肖曉
國    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江西瑞金
出生日期
1968年7月

肖曉人物履歷

1992.06—1998.03任銅鼓縣政協辦副主任;
1998.03—2001.05任銅鼓縣棋坪鎮黨委副書記;
2001.05—2003.03任銅鼓縣團縣委書記;
2003.03—2005.04任銅鼓縣温泉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5.04—2009.04任銅鼓縣排埠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04—2009.06任銅鼓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排埠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9.06—2011.06任銅鼓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11.06—2016.07任奉新縣委常委、組織部長;
2016.07—2016.10任高安市委常委、提名高安市常務副市長;
2016.10—2018.07任高安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18.07—2019.01任江西省宜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 [2] 

肖曉人物事件

肖曉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8日,宜春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肖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宜春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肖曉依法雙開

2019年1月,經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紀委市監委對高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肖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肖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鉅額國有資金使用,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崗位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現金;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執法活動、司法活動,向税務部門、司法機關打招呼、説情;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濫用職權,致使鉅額國有資金遭受重大風險,構成職務違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融資、國有資金出借、案件協調處理、幹部職務晉升等事項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
肖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弄虛作假,任性用權,損公肥私,搞權錢交易,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宜春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宜春市委常委會會議批准,決定給予肖曉開除黨籍處分,由宜春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1] 
2019年1月12日,經宜春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肖曉的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