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肖鑫

(吉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原一級調研員)

鎖定
肖鑫,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江西萬安人,在職大學學歷,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吉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一級調研員。 [1] 
2023年12月,肖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吉安市紀委市監委開除黨籍和公職。 [8-9] 
中文名
肖鑫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萬安
出生日期
1964年1月
政治面貌
中共黨員
學    歷
大學學歷

肖鑫人物履歷

1981年07月-1986年06月 江西省第一林校讀書;
1986年07月-1988年01月 萬安縣梘頭鄉政府工作;
1988年01月-1989年12月 任萬安縣梘頭鄉黨委委員;
1989年12月-1992年10月 任萬安縣百嘉鄉黨委副書記;
1992年10月-1996年01月 任萬安縣潞田鄉黨委副書記;
1996年01月-1998年04月 任萬安縣澗田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1998年04月-2001年01月 任萬安縣澗田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其間:1998年8月-2000年12月 參加中央黨校法律本科專業學習);
2001年02月-2004年02月 任萬安縣韶口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4年03月-2006年07月 任萬安縣建設局局長;
2006年07月-2007年04月 任萬安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兼建設局局長;
2007年04月-2008年 任萬安縣政協副主席兼建設局局長;
2008年-2010年07月 任萬安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兼建設局局長;
2010年07月-2011年07月 任萬安縣人民政府縣長助理(副縣級);
2011年07月-2012年04月 起任萬安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2年04月-2013年10月 任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掛職)。 [5] 
2013年10月-2016年11月 任吉安市廬陵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吉安市城投公司董事長 [2]  [6] 
2013年10月-2021年10月 任吉安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董事長 [2]  [7] 
2019年09月-2021年10月 吉安城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3]  [7] 
2020年04月-任吉安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 [4] 
曾任吉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一級調研員。 [8-9] 

肖鑫人物事件

肖鑫違紀被查

2023年7月6日,據廉潔江西:吉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一級調研員肖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吉安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8] 

肖鑫依法雙開

2023年12月,經中共吉安市委批准,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對吉安市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原一級調研員肖鑫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9] 
經查,肖鑫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毫無紀法底線,不知敬畏,搞期權式腐敗;辜負組織信任,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將個人應承擔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組織觀念淡薄,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個人決定重大事項;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從事營利活動;用權任性,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貪圖享樂,沉迷商人“保姆式”服務;管工程吃工程,甘於被“圍獵”,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項目施工協調、工程款結算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9] 
肖鑫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吉安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吉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肖鑫開除黨籍處分;由吉安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