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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揚

(湖南省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

鎖定
肖揚,男,漢族,1965年6月出生,湖南漣源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文化。曾任湖南省婁底市政協副主席(兼)、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
2018年10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肖揚受賄一案。 [1]  2018年12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宣判,認定肖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2] 
中文名
肖揚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5年6月
出生地
湖南漣源

肖揚人物履歷

2001年11月,任婁底市中心醫院副院長;
2005年11月,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
2009年01月,任婁底市政協兼職副主席、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

肖揚人物事件

肖揚違紀被查

2018年5月18日,據湖南省監委消息:婁底市政協副主席肖揚涉嫌嚴重違法,接受湖南省監委監察調查。 [3] 

肖揚依法逮捕

2018年8月6日,湖南省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肖揚決定逮捕。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4] 

肖揚提起公訴

2018年9月5日,湖南省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揚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肖揚,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揚利用擔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人事調動、職稱評定、幹部提拔、基建工程、醫療器械和藥品銷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5-6] 

肖揚一審開庭

2018年10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湖南省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兼)、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受賄一案。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肖揚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郴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肖揚利用其擔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人事調動、職稱評定、職務提拔、基建工程、醫療器械和設備及藥品銷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45次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86萬餘元。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肖揚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肖揚進行了最後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省、市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羣眾約五十人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 [1] 

肖揚一審宣判

2018年12月25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婁底市政協原副主席、婁底市中心醫院原院長肖揚受賄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認定肖揚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肖揚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不上訴。 [2]  [7] 
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肖揚利用擔任婁底市中心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在人事調動、職稱評定、職務提拔、基建工程、醫療器械和設備及藥品銷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45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86萬餘元。 [7] 
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肖揚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肖揚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且認罪態度較好,已退繳全部贓款,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