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肖俊
(江西省新幹三中原黨總支書記、校長)
鎖定
肖俊人物履歷
1985年8月至2001年8月任城上中學教導主任;
2001年8月至2003年8月任塘頭中學教導主任;
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任荷浦中學副校長;
2004年8月至2006年8月任沂江中學副校長;
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荷浦中學校長;
2012年8月至2021年9月先後任新幹縣思源實驗學校校長,江西省新幹三中黨總支書記、校長。
[1-3]
肖俊人物事件
肖俊違紀被查
肖俊免去職務
肖俊依法雙開
肖俊通報問題
2022年12月,吉安市紀委市監委通報新幹縣新幹三中原校長肖俊違規插手工程項目,破壞市場公平秩序問題。2012年8月至2022年7月,肖俊在任新幹縣思源學校校長、新幹三中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把學校當作私人領地,在學校教輔資料徵訂、校服定製、食堂物資採購、校建工程等方面,與企業老闆互相勾結、搞利益交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97.34萬元。
[5]
肖俊一審開庭
經審理查明,2012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肖俊利用其擔任新幹縣思源實驗學校校長、新幹縣第三中學校長的職務便利,為相關人員在承攬新幹縣思源實驗學校、新幹縣第三中學《學習報》、試卷、作業本等教輔資料,校服制定、食堂物資供應、辦公耗材採購、校建工程等業務及其款項結算方面提供幫助和關照,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97.34萬元。
[4]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俊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年多次非法收受多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97.3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肖俊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積極退贓,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根據被告人肖俊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肖俊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4]
- 參考資料
-
- 1. 主動投案!一校長被查! .江西日報.2022-08-09[引用日期2022-08-09]
- 2. 全市城區小學正職校長情況表(50歲以下) .新幹縣人民政府.2018-02-26[引用日期2022-08-10]
- 3. 關於徐昂等同志職務任免的通知 .新幹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2-02]
- 4. 以案為鑑|新幹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肖某受賄罪案 .新幹縣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23-02-02]
- 5. 吉安:通報5起損害營商環境典型問題 .吉安市紀委市監委[引用日期2023-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