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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司法局

鎖定
根據《中共肇慶市委、肇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肇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肇發〔2009〕24號),設立肇慶市司法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肇慶市司法局
外文名
Zhaoqing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
性    質
政府部門
隸    屬
肇慶市

肇慶市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市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市政府規章的備案、解釋、立法後評估和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市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辦理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應訴事務,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事務,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調解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刑罰執行、罪犯改造和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九、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按權限負責本系統有關審計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市、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管理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1] 

肇慶市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市委依法治市辦秘書科
負責處理市委依法治市辦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辦、統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交流、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政策,起草、審核本系統綜合性文稿。指導、協調本系統應急、維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三、法治調研與督察科
開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承擔市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規劃、督促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工作。擬訂全面依法治市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牽頭組織實施法治肇慶建設、依法行政考評工作,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指導、監督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重大行政決策工作。組織開展市政府規章清理和市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指導協調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四、立法科
負責城鄉建設和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方面以及其他必須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審查和市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審核及相關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負責相關市政府規章立法後評估,承辦相關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擔立法綜合事務,負責全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文件的指導、監督工作。承辦市司法局起草的規範性文件草案的審查工作。
五、社區矯正與強制隔離戒毒管理支隊
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社區矯正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指導、監督、協調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戒毒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情況。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康復場所的設置、佈局、規劃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措施的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指導、監督司法行政戒毒場所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六、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
負責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行政複議案件的調查取證等工作。起草、發送行政複議文書,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對有關行政機關違反行政複議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監督全市行政複議的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案件的統計分析和行政複議決定備案等工作。研究行政複議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負責市政府行政應訴事務,承辦向市政府申請的行政賠償案件,組織、協調、指導全市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中有關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七、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
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執法資格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爭議協調工作,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制度和機制,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行政執法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負責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承辦本局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八、普法與依法治理科
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擬訂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標準,引導法律服務工作者、專業社工及志願者參與法治宣傳教育。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監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創建、法治文化活動。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
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市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和監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的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幫教安置工作。參與有關綜治、維穩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
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建設,指導、監督、管理各類公共法律服務的實施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工作。負責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審核登記、管理工作,辦理經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審核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公證機構設立、公證員執業審核工作。編制本市司法鑑定、公證和仲裁名冊並公告。
十一、律師工作管理科(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科)
指導、監督、管理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工作。指導、協調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市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和證書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市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組織、指導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參與指導法學教育和本系統高等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十二、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
承辦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重要行政措施發佈前的合法性審查及市政府領導交辦的法律顧問事務。代理市政府民事訴訟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市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協議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書。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的合法性審查。承擔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組織聘請、協助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法律顧問工作。指導設在政府各部門的公職律師開展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室日常工作。
十三、裝備財務保障科
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本系統經費和裝備的年度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本系統業務經費的使用。負責本系統的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賬户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按權限開展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四、科技信息與輿情科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於科技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統籌推進本系統“數字政府”和“數字法治 智慧司法”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科技信息化發展規劃、承擔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本系統科技信息化、網絡信息安全工作。承擔本系統科技信息化數據應用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指揮應用平台建設和指揮中心的管理工作。監測涉及司法行政的輿情,妥善處理輿情事件,及時介入輿情控制和引導工作,做好社會面管控工作。負責向省司法廳和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報告有關輿情處理情況。
十五、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警務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對協管幹部進行考核並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見。指導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警體訓練及市律師行業黨委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警務督察和扶貧工作。指導本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和文化建設、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培訓。監督、管理本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
十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2] 

肇慶市司法局直屬單位

一、肇慶市強制隔離戒毒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強制隔離戒毒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收容和收治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對強制隔離戒毒工作;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對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實施政治、法律、文化、技術教育;組織和部署強戒場所的執法管理和安全警戒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肇慶市司法局幹部培訓中心(肇慶市司法局國家司法考試考務中心)
承擔全市司法行政幹部培訓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服務工作人員(包括律師、公證員、司法鑑定人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包括專職社會工作者、社會志願者等)、人民調解員、法制宣傳員等培訓工作;承擔國家司法考試的考務工作。
三、肇慶市法律援助處
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組織擬訂法律援助發展規劃和工作規範。承擔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法律援助資源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台提供服務。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協調、組織辦理市級以及跨市、跨地區的法律援助事務。 [2] 

肇慶市司法局現任領導

局長:周建軍 [4] 

肇慶市司法局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獲得廣東省委、省政府授予廣東省先進集體稱號。 [3] 
2022年7月,入選廣東省依法治省工作先進單位候選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