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職業法學家

鎖定
職業法學家又稱“職業法學者”。以從事法律的解釋和研究為職業的人。恩格斯在《論住宅問題》一文中將職業法學者階層的出現視為法學產生的前提條件之一。隨着法的出現,就需要對法進行宣傳、翻譯和辯護,求得法的更圓滿的制定和實施,使之能更好地為統治階級服務,因而在統治階級中就出現了一批專門研究法律的人,這些人就是職業法學家。職業法學家的出現是社會分工發展的結果,也是法學產生的重要條件和標誌。同時,職業法學家的多寡也表明統治階級對法的重視和法學素榮的程度。
中文名
職業法學家
別    名
職業法學者
[1] 
參考資料
  • 1.    孫國華主編.中華法學大辭典 法理學卷[M]:中國檢察出版社,1997.03:第5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