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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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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英文簡寫為“OHSMS”)是20世紀80年代後期在國際上興起的現代安全生產管理模式,它與ISO9000和ISO14000等標準體系一併被稱為“後工業化時代的管理方法”。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自身發展的要求。隨着企業規模擴大和生產集約化程度的提高,對企業的質量管理經營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必須採用現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產管理在內的所有生產經營活動科學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中文名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外文名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
縮    寫
OHSMS
興    起
20世紀80年代後期
當前版本
GB/T45001-2020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由來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世界經濟全球化和國際貿易發展的需要。WTO的最基本原則是“公平競爭”,其中包含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問題。關貿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組織前身)烏拉圭回合談判協議就已提出:“各國不應由法規和標準的差異而造成非關税壁壘和不公平貿易,應儘量採用國際標準”。歐美發達國家提出:發展中國家勞動條件改善方面投入較少使其生產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們已經開始採取協調一致的行動對發展中國家施加壓力和採取限制行為。北美和歐洲都已在自由貿易區協議中規定:“只有採取同一職業健康安全標準的國家與地區才能參加貿易區的國際貿易活動。”換句話説,如果沒有實行統一職業健康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的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將不能在北美和歐洲地區銷售。
我國已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在國際貿易中享有與其他成員國相同的待遇,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對我國社會與經濟發展產生潛在和巨大的影響。因此,在我國必須大力推廣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現狀

1.我國有50萬廠礦存在不同程度的職業危害,實際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超過2500萬人,從職業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和新增病人數量,我國都居世界首位。
2.每年因工傷事故直接損失數十億元,職業病的損失近百億,每年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達800億元,
成千上萬的家庭因此受到毀滅性的災難和無法治癒的創傷。
3.每年國際勞工組織(ILO)大會都有批評中國職業健康安全問題的言論,世界人權大會等組織也以此為藉口攻擊中國“忽視人權”。
美國《新聞週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了一篇題為《亞洲的死亡工廠》的文章,文章中這樣寫到:“……在亞洲,沒有哪個地方比中國的工業安全措施更鬆弛的了。……次數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災發生在中國南部特區的工廠中,大火吞噬了許多工廠。數百萬的工人每天湧入‘三合一’的血汗工廠,之所以這麼説,是因為這些工廠的車間、倉庫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們大部分是些受過極少教育的女孩子,她們是被每天掙1.5美元(用鄉村標準來衡量這是一筆錢財)的許諾從鄉村吸引來城市的。”
2002年,在大陸、台灣、香港、澳門兩岸四方共同舉辦的職業安全衞生研討會上,記者向台灣負責職業衞生的官員提問:“珠三角有大量台資企業,有的台資企業設備陳舊,每年都有相當數量工人的手臂和手指被機器軋斷,在台灣,這些企業也是如此嗎?”這名官員回答:“這主要是大陸在這方面管理不嚴,懲罰不重,在台灣,如果發生了這種事故,老闆要付極高的賠償,這種事故多發生幾起,老闆就要傾家蕩產。”
國外一些友好人士對中國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表示關心與憂慮。一位勞工組織官員曾講過:“中國已成為政治、經濟大國,但不應成為工業事故的大國。”
4.羣死羣傷事故時有發生:
1979年11月25日凌晨3時30分,石油部海洋石油勘探局的“渤海二號”鑽井船,在渤海灣遷往新井位的拖航中翻沉。當時船上74人,有72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3700萬元;
1994年12月8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友誼館舉辦的演出活動中發生火災,造成325人死亡,其中288人是孩子;
2000年12月25日,河南省洛陽市老城區的東都商廈發生了特大火災,共造成309人死亡;
2003年12月23日,重慶市開縣高橋鎮川東北氣礦16號井發生特大井噴事故,井內噴射出的大量含有劇毒硫化氫的天然氣四處瀰漫,造成243人中毒死亡,2142人住院治療,65000人被緊急疏散、安置;
2004年11月28日,位於陝西省銅川耀州區廟灣鎮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煤礦發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被困井下的187名礦工中只有21人生還,其餘166人全部遇難;
2005年1月3日,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共造成55人死亡,34人受傷;
2007年4月18日7時45分左右,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公司發生鋼水包滑落事故,裝有30噸鋼水的鋼包在吊運下落至就位處2-3米時突然滑落、撒出,鋼水衝進車間內5米遠的一間房屋,造成在屋內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輕傷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發展情況

1.1996年,英國頒佈了BS880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南》;
2.1996年,美國工業衞生協會制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指導性文件;
3.1997年,澳大利亞新西蘭提出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原則、體系和支持技術通用指南》草案、日本工業安全衞生協會(JISHA)提出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導則》、挪威船級社DNV)制訂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標準》;
4.1999年,英國標準協會(BSI)、挪威船級社(DNV)等13個組織提出了職業健康安全評價系列(OHSAS)標準,即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OHSAS18002《職業健康安全管 理體系—實施指南》,此標準並非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制定的,因此不能寫成“ISO18001”;
5.1999年10月,原國家經貿委頒佈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試行標準》;
6.2001年11月12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式頒佈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規範》,自2002年1月1日起實施,代碼為GB/T28001-2001,屬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標準與OHSAS18001內容基本一致。
7.2011年12月30日發佈了2011版GB/T28001,正式實施日期為2012年2月1日
8.2020年3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SAC)發佈2020年第1號公告,批准GB/T45001-2020《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該標準是等同採用ISO 45001:2018《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代替了GB/T 28001-2011、GB/T 28002-2011。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用

1.為企業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提供了一個科學、有效的管理手段
2.有助於推動職業健康安全法規和制度的貫徹執行;
3.使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動強制行為轉變為主動自願行為,提高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水平;
4.有助於消除貿易壁壘
5.對企業產生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效益
6.將在社會上樹立企業良好的品質和形象。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理解

(本部分要結合標準來進行培訓)
1.術語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要注意區分事故和事件,造成了死亡、疾病、傷害、損壞或其他損失的情況是事故,沒有造成上述情況的是事件。如日光燈墜落,砸到人是事故,沒砸到人虛驚一場是事件。
(2)持續改進: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過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長效機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不是通過認證就算完事了,而是需要長期保持。
(3)危險源:可能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4)危險源辨識:識別危險源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5)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的情況。
(6)相關方: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7)不符合: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8)目標:組織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9)風險: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10)風險評價: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是否可容許的全過程。
(11)可容許風險: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已降至組織可接受程度的風險。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本要素(共17個)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必須經過最高管理者批准,必須包括最高管理者對“遵守法規”和“持續改進”的承諾。
4.3.1 對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辨識危險源時必須考慮:①常規和非常規活動;②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人員和訪問者)的活動;③工作場所的設施(無論由本組織還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危險源辨識還是一個動態的過程,每當工作場所發生變化(如辦公地點搬遷等)設備設施(如新購進一台攪拌機)及工藝(如由原來的合成生產改為來料加工)發生改變時,都要對危險源辨識重新進行辨識。
4.3.2 法規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現行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並將法律法規的文本進行收集,識別需要遵守或適用的條款。
4.3.3 目標
目標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來控制不可容許風險的,目標必須是能夠完成的,如果條件允許,目標應當予以量化,以便於考核。(如實現1000天無安全事故、駕駛員持證上崗率100%、重大責任事故為0等)
4.3.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與組織的實際情況相適應,並且必須具備職責、權限和完成時間表等要素,否則就不是一個完整的、規範的管理方案。
4.4.1 結構和職責
最高管理者應指定一名管理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管理者代表的職責是負責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除管理者代表之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還應有一名或幾名員工代表,參加協商和溝通。
4.4.2 培訓、意識和能力
培訓的目的在於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使之具有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工作的能力。本要素重點關注的是員工的上崗資質以及安全意識和能力。如駕駛員的駕駛證上崗證,稽查人員的檢查證和執法證,炊事員的健康證等。
4.4.3 協商和溝通
協商溝通的主要內容有:參與風險管理、方針和程序的制定和評審;參與商討影響工作場所職業健康安全的任何變化;參與職業健康安全事務;瞭解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和管理者代表;關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4.4.4 文件
本要素的主要目的在於建立和保持足夠的文件並及時更新,以便起到溝通意圖,統一行動的作用,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到充分了解和充分有效地運行。
4.4.5 文件和資料控制
文件和資料的控制主要目的是便於查找,當文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傳達到員工,保證重要崗位人員的作業手冊是最新版本。
4.4.6 運行控制
在進行了4.3.1至4.3.4(策劃)之後,應當按照策劃的結果進行實施。本要素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核心內容,也是不符合報告重點“光顧”的對象。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那些與已辨識的、需實施必要控制措施的危險源相關的運行和活動,以管理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這應包括變更管理(參見4.3.1)。
對這些運行與活動,組織應實施和保持:
a) 適合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措施;組織應把這些運行控制措施納入其總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之中;
b) 對採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相關的控制措施;
c) 與進入工作場所的承包方和訪問者相關的控制措施;
d) 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避免因其如缺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e) 規定的運行準則,以避免因其如缺乏而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識別潛在的緊急情況;
b) 對此緊急情況做出響應。
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情況做出響應,預防或減少相關職業健康安全不良後果。
組織在策劃應急響應時,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機構、相鄰組織或居民。
組織也應定期測試其響應緊急情況的程序,可行時,可讓有關的相關方適當參與其中。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和緊急情況發生後(見 4.5.3)。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準備,二是響應。如果可能,這些應急程序應當定期進行測試,也就是通常所説的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的目的是為了檢測預案的可行性。
4.5.1 績效測量和監視
本要素主要是對4.4.6的結果進行監測和檢查的過程。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
本要素是在監測或檢查時發現不遵守法律法規、制度、流程等方面的行為而採取的糾正、整改措施。
4.5.3 記錄和記錄管理
體系運行中的各種記錄,記錄的作用在於它的可追溯性,也就是平時經常提到的“有據可查”。記錄必須規定保存期限和保存地點,記錄的管理必須便於檢索,即需要查記錄時,必須在很快的時間內找到該記錄。
4.5.4 審核
此處的審核是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內部審核,即組織自我審核,也稱為“第一方審核”,就是通常所説的“內審”,是檢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的重要手段。
管理評審是最高管理者的職責,一般至少每年進行一次,管理評審的目的是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通俗地説,管理評審是指組織的某個部門在改進體系的職業健康安全業績時,需要別的部門的配合、協助,或者是準備購買某種物品而需要使用資金等重大的、涉及面較廣的、本部門不能獨立完成、需要上級批准的問題的解決過程。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特點
(1)採用建立管理體系的方式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進行控制
(2)採用PDCA循環管理戴明模型,P是指策劃,D是指實施和運行,C是指檢查,A是指改進)的思想;
(3)強調預防為主、持續改進以及動態管理
(4)遵守法規的要求貫穿在體系的始終;
(5)要求全員參與
(6)適用於各行各業,並作為認證的依據。
4.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本要素的管理作用:
(1)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是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
(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具有實現遵守法規要求的承諾的功能;
(3)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監控(4.5.1績效測量和監視)系統對體系運行的保障;
(4)明確組織結構和職責是實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必要前提;
(5)其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具有的獨特管理作用。
5.健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特點:
管理水平: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程序、檢查有標準、問題有處理。
技術水平:人才資源和專業技能充足,設計、研製、製造、檢驗和試驗設備齊全,儀器、儀表、設備和計算機軟件先進。
6.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具體工作的方法:
六個字:説、做、記、查、改、驗。
説:闡述組織的方針;
做:按照方針的要求去具體實施;
記:將實施的具體情況記錄在案;
查:檢查實施的情況和對實施情況所做的記錄;
改: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驗:對整改的情況及時進行追蹤、驗證。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預防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增強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確保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2.1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的職業健康管理。
2.2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
2.4本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無。
3、職責
3.1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2安全主任負責為易得職業病崗位的相關工作人員做安全培訓監督檢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
3.3各班組負責人每日巡查員工佩戴勞保用品的情況。負責作業場所職負責職業衞生隱患檢查及治理。
3.4公司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職業病檢查,並建立相關的健康監護檔案。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職業病危害的預防及現場管理
4.1.1.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
4.1.2.員工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確保職業病勞動者依法享受工傷社會保險待遇工傷保險的繳納由公司負責。
4.1.3.定期組織有關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增強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勞動者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宣傳教育由安全主任負責。
4.1.4.員工應當學習和掌握相關的職業衞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治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報告。
4.1.5.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要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4.1.6.每年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檢測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衞生檔案。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1.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4.1.8.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向衞生部門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對職業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場所及職工健康的影響做出評價,確定危害類別和職業病防護措施。其防護設施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1.8.公司生產流程生產佈局必須合理,應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所隔離,使從業人員儘可能減少接觸職業危害因素
4.1.9.在儘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櫃,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確定責任人和檢查週期,定期檢查、維護、並記錄,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
4.1.10.安全主任應根據作業場所存在的職業危害,制定切實可行的職業危害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防治計劃或實施方案,要明確責任人、責任部門、目標、方法、資金、時間表等,對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的落實情況要定期檢查,確保職業危害的防治與控制效果。
4.1.11.公司發現職業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衞生部門報告,確診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人事部門報告。
4.2職業健康檢查的管理
4.2.1.公司負責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症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4.2.2.公司對職業健康檢查中查出的職業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職業病者,應根據職防機構提出的處理意見,安排其調離原有害作業崗位、治療、診斷等,並進行觀察。發現存在法定職業病目錄所列的職業危險因素,應及時、如實向當地安監管理部門申報、接受其監督。
4.2.3.公司按規定建立健全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國家規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產部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員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4.2.4.體檢中若發現羣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公司應及時組織對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調查,並會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4.2.5.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員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公司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反饋給體檢者本人。
4.2.6.應嚴格執行女工勞動保護法規條例,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週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4.3職業健康教育與培訓
4.3.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安全培訓,必須培訓職業病防治的法規、預防措施等知識。
4.3.2.生產崗位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掌握並能正確使用、維護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和個體職業衞生防護用品,掌握生產現場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開展相應的演練活動。
4.3.3.危險化學品使用與貯存崗位、生產性粉塵、噪音等從事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員工必須接受上崗前職業衞生和職業病防治法規教育、崗位勞動保護知識教育及防護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