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鎖定
生育保險待遇是指女職工因生育子女而導致暫時的勞動中斷,國家為保障其在孕產期的基本生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的物質補償。
中文名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
含    義
主要涉及職工產假生育津貼
分    類
國家政策
對    象
婦女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含義

生育保險待遇主要涉及職工產假生育津貼、及相關醫療服務等。 [1] 
生育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生育保險可享有的待遇有很多,但是也需要職工符合相應的條件和滿足一定的需求才能享有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主要條件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保障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中國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規定生育保險享受待遇人員必須符合國家《婚姻法》的規定,履行結婚手續,其職工所在單位參加了生育保險,職工生育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申報,由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國家對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女職工要求為: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2)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是指職工分娩前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一年以上的。
保險待遇申報條件:
(1)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生育保險作為一項社會保險制度,只適用於達到法定婚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並且還必須符合和服從國家計劃生育的規定。不符合法定年齡的已婚女性勞動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從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此外,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參保單位女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所在單位必須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基金。在欠費期間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不予從保險基金中支付,待所在單位足額補繳後方可辦理結算。
生育保險保障了婦女在生育期間的生活,優化了生育環境,是提高人口素質的必要措施。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是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在獲得用人單位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3個月以上後可以申請的保險待遇,其具體包含產假、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三個方面。
產假
產假指職業女性在分娩前後的一定時間內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於維持、恢復和增進受保產婦的身體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個人生活的能力,並使嬰兒得到母親的精心照顧和哺育。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指在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不再從事有報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斷時,及時給予定期的現金補助,以維護和保障婦女及嬰兒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護生育公約》(第3號)第一次對生育津貼作出了通用性的國際規範,1952年在對該公約的修訂中,明確這是一項屬於與收入相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津貼不應低於原收入的2/3。2000年《保護生育建議書》(第191號)又提出,生育津貼應提高至婦女原先收入的全額。
生育津貼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國在制定生育津貼標準時,一般都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不少國家規定生育津貼相當於女性勞動者生育前原工資的100%,有些國家或地區規定不低於原工資的2/3。
醫療服務
醫療服務指由醫院、開業醫生或助產士為職業婦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產後的醫療照顧,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療。定期對孕婦進行體檢,並提供從懷孕到分娩的一系列醫療服務,以瞭解孕婦身體健康狀況和胎兒成長情況。
女職工所在單位負擔生育女職工的產假工資和生育醫療費。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以及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女職工懷孕期間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根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用人單位,應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比例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計劃內生育女職工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支出情況等確定,最高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1%,職工個人不繳費。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

對於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人員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之日起90日內,由用人單位或本人到社保機構申報生育保險待遇,逾期未申報的,作為自動放棄處理。申報時須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申報條件
(1)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的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並履行了繳費義務,且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累計滿3個月的企業職工。
(2)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職工。
(3)以上條件須同時具備。
申報材料
(1)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醫療部門出具的嬰兒出生(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育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職工生育醫療證審領表》
(5)《企業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證申領表》
(6)《企業職工生育醫藥費報銷申請單》
(7)《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核准結算表》
(8)《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外地就醫申請表》
(9)生育醫療費用票據、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
(10)收款收據。
辦理程序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申請生育保險一定要做足了相關的準備工作,這樣才能使得程序順利進行,只有提前瞭解相關的知識才能在事情來的時候不那麼慌亂,使得自身的利益得到充分肯定。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

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婦女生育價值的認可。婦女生育是社會發展的需要,她們為家庭傳宗接代的同時,也為社會勞動力再生產付出了努力,應當得到社會的補償。因此對婦女生育權益的保護,被大多數國家接受和給予政策上支持。世界上有135個國家通過立法保護婦女的生育的合法權益。
實行生育保險是對女職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正常工作。國家通過制定相關政策保障她們離開工作崗位期間享受有關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貼、醫療服務以及孕期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時,給予的特殊保護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兩方面為孕婦的順利分娩創造了有利條件。
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
單位(蓋章): 單位養老保險代碼: 單位醫療(生育)保險代碼:
個人養老保險代碼: 個人醫療(生育)保險代碼:
職工姓名: 性 別: 身份證號:
就診醫院醫院級別:
生育類別正常產:□側切 □剖腹產 □人流 □取環 □放環 □其它(請在選項上打“√”) 第 胎
發生費用時間醫療費用總額: 個人聯繫電話:
配偶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
××同志:是我單位職工,並且符合第 胎生育政策,特此證明。
計生經辦人簽字: 單位計生辦蓋章:
年 月 日
注:男職工配偶無工作單位和無固定收入請填寫此欄(現居住地辦事處蓋章)
××同志:是我社區居民,其按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無工作單位和無固定收入。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字: 街道辦事處蓋章:
年 月 日
審批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
填表説明:
1、申報單一式二份,財務、生育保險科各一份;
2、申領生育待遇申報材料:嬰兒出生證、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醫院收據、費用明細、診斷書、病歷複印件,男職工申報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雙方户口原件及複印件,二胎的另提供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申領計劃生育待遇申報材料: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醫院收據及診斷書、門診醫療手冊,退休職工需持退休審批單複印件。
4、由企業生育保險經辦人統一辦理。
生育保險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孕產期以及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政策調整

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生育保險制度分別於1951、1955年建立之後,經過30多年的實踐,國家為了進一步保護婦女和嬰兒的身體健康,提高民族整體素質,經過醫學專家和婦幼保健專家對產後婦女及新生兒身體情況及營養保健等多方面的科學論證,並參考其他國家婦幼保健的經驗做法,於1988年7月頒佈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國務院 1998年第9號令) [2]  。這是我國建國以來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減少和解決她們在勞動中因生理機能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安全和健康的第一部比較完整和綜合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法規。主要明確了“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並將產假由56天延長到90天,產假期間的工資以及醫療費用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該規定的頒佈,統一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的生育保險制度。1994年原勞動部頒佈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將生育保險的管理模式由用人單位管理逐步轉變為實行社會統籌,由各地社會保障機構負責管理生育保險工作
為了確保參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水平與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進一步推動生育保險工作,不斷完善政策和相關規定。日前,營口市結合生育保險實際情況,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擴大了企業職工生育保險享受範圍並調整了由用人單位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的範圍。
新增生育保險享受範圍包括:男職工配偶生育時,凡生育前六個月以上無工作單位、生育符合計劃生育相關政策規定和男職工已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連續足額繳費一年以上的,符合以上三種條件的職工可按照我市生育醫療費用標準的50%享受生育醫療補助費,因實行計劃生育手術和因生育併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後據實報銷。
用人單位支付生育保險待遇範圍的變化包括:已參加生育保險並繳費的企業,其女職工在生育時,繳費記錄少於六個月的,社保經辦機構報銷生育醫療補助費50%,支付休假工資50%,差額部分待遇由女職工所在單位承擔。
自女職工懷孕的四個月起,用人單位未持有關證件,到社保機構辦理登記手續的,該職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休假工資社保經辦機構負責報銷兩項費用的各50%,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女職工節育措施、男女職工計劃生育措施前,用人單位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手續。否則,社保經辦機構只報銷手術醫療費用和休假工資的各50%,剩餘部分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現行的生育保險制度越來越不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社會各方都要求儘快改革現行生育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主要是:
(1)女職工多的企業因生育費用負擔重,而相對增加人工成本,導致企業不能平等地參與市場競爭。
(2)企業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不願意錄用女職工,造成婦女就業困難。在下崗人員中,女職工佔多數。
(3)企業的經營效果直接影響生育婦女是否享受法定待遇。部分破產、兼併、停產等企業的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不到保障。
(4)單位負擔生育費用的辦法,不利於國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人才的合理流動。
1988年以來,各地相繼開展了生育保險制度的改革探索。對保障女職工權益、促進婦女就業、落實計劃生育國策等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認可和好評。
1988年之後,我國部分地區實行生育保險制度改革,所採取的生育保險費用補償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分擔式”,即女職工的生育費用由女職工和其配偶的雙方單位共同負擔;二是社會統籌,即通過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繳費,而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由保險基金支付生育女職工的費用。
“分擔式”的辦法簡單,在改革初期易於接受,不需要管理費,比過去女職工單位負擔生育費用的辦法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從社會角度來看,它仍然屬於企業行為,保障範圍窄,調劑功能差,不屬於社會保險的範疇。同時也不利於社會保險各項目上的銜接,是一種暫時過渡的辦法。因此,從社會保險的基金原理和發展方向看,應該堅持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方式,它符合社會保險“大數法則”。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中已肯定了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辦法。
生育保險醫療服務費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兩種,大部分採取定額支付辦法,也有少數採取實報實銷。此外,一些地方增加了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如一次性營養補貼、男職工供養配偶生育補助等。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一是覆蓋面較窄。全國還有一半左右的城市沒有實行企業職工生育費用社會統籌。二是待遇標準不規範。在統籌給付項目上,只支付生育津貼和生育住院醫療費用,沒有將產前檢查、流產等納入生育保險範圍;生育津貼計發標準也不夠統一。三是社會化管理水平較低。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