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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
鎖定
- 中文名
- 職工教育經費
- 針對人羣
- 在職職工
- 目 的
- 學習先進技術
- 出資方
- 企業
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
職工教育經費的提取和使用在“應付職工薪酬”賬户進行核算。
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來源在統一單位和統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業),可在工資總額2.5-5%的範圍內掌握開支,直接列入生產成本(流通費)。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屬於企業開發新技術、研究新產品的技術培訓費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屬於其他的職工培訓費用,則仍在企業税後留利中開支。
原規定由企業成本或營業外開支的有關職工教育的經費,都改在工資總額2.5%範圍內開支,營業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設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
關停企業和基本建設停緩建單位舉辦職工教育的經費,在關停企業清理維護費和停緩建單位的維護費中開支。
職工教育經費列支範圍
職工教育經費是企業經常忽略的問題,往往喜歡開會議費、諮詢費、辦公用品等發票,但有些其實是可以開職工教育經費。現行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的規定文件為《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但在討論稿中,特別明確了其範圍:
職工教育經費是指上崗和轉崗培訓、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例如企業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管理人員的費用等。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必須專款專用,面向全體職工開展教育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各類高校技能人才的培養。具體列支範圍包括:
舉辦職工教育的企業、基本建設單位和行政、事業單位,按下列範圍開支職工教育經費:
(4)實習研究費。學員在本單位生產實習和經批准到外單位實習研究,以及畢業設計所發生的費用,如有生產實習產品收入的,應以收抵支。
(5)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儀器、圖書等費用。
(7)其他經費開支。是指其他零星開支。
下列各項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應按有關規定開支:
(1)專職教職員工的工資和各項勞保、福利、獎金等,以及按規定發給脱產學習的學員工資,不包括在職工教育經費以內,由本人所在單位按規定開支。
(4)舉辦職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應按因陋就簡的原則,儘量在現有房屋中調劑解決。必須新建的,老企業可在企業更新改造資金中安排解決;行政、事業單位在基本建設投資中開支;新建單位在設計時就要考慮職工教育必要的設施,所需資金在新建項目的總投資之內解決。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
(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注意:
(1)公司零星購買的書刊應分清不同的用途分別計入“管理費用——辦公費”以及“職工教育經費”。
(2)設備購置費。主要是指購置一般器具、圖書等費用,學員用書應由其自理,不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職工教育經費税前扣除
2006年6月19日,財政部、全國總工會、 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税務總局、全國工商聯聯合下發了《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其中對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足額提取及合理使用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要保證經費專項用於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嚴禁挪作他用。
(二)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l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並按照計税工資總額和税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當年結餘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税收規定方面,根據《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88號)的規定,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税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你企業屬於一般企業,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如果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但從2006年1月1日起,職工教育經費税前扣除應遵循真實發生的原則,即企業當年提取並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扣除上限為企業當年計税工資總額的2.5%;企業雖在當年按規定提取,但未實際使用的教育經費不得税前扣除。對於你公司2006年以前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累計餘額,根據上述規定,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不必進行納税調整。
根據《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税〔2018〕51號):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准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税應納税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税年度結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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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教育經費政策法規
根據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税務總局、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財建[2006]317號)的有關規定:
1、計提比例和基數。《意見》要求:切實執行《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2]16號)中關於“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的規定,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按照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年第1號令),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六個部分組成。企業應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按照計税工資總額和税法規定提取比例的標準在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當年結餘可結轉到下一年度繼續使用。企業的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列支與使用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和税收制度的規定。
2、列支範圍。《意見》對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列支範圍作出了詳細規定,明確了對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職工崗位自學成材獎勵費用可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企業高層管理人員計劃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企業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在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等具體規定。
税收方面規定。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88號)的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對企業當年提取並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在不超過計税工資總額2.5%以內的部分,可在企業所得税前扣除。據此,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的税前扣除計提基數為計税工資總額,計提比例為2.5%,同時要求只有在規定比例範圍之內並且實際使用了的才可在税前扣除;企業當年雖然按規定提取,如未實際使用完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
結合上面的政策規定,舉例分析如下:
甲國有企業實行工效掛鈎的工資税前扣除政策,2006年經批准可計提的工資基數為1000萬元,企業在成本費用中提足了1000萬元工資,但工資實發數為900萬元,建立工資儲備基金100萬元。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了職工教育經費2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會計科目反映使用了20萬元,其中包含企業職工個人報銷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費用2萬元,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境外培訓和考察所發生的費用6萬元。另外,企業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了購置100萬元的教學設備與設施所計提的折舊費用10萬元。
分析:因甲企業屬於從業人員技術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的比例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可在成本費用中計提1000×2.5% =25萬元。但工資實發數為900萬元,則計税工資總額為900萬元為可税前列支的計提基數,按2.5%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為900×2.5%=22.5萬元。
對職工教育經費會計科目反映使用了20萬元進行分析:企業職工報銷的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費用2萬元應由職工個人負擔,不應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境外培訓和考察所發生的費用6萬元則可在其他管理費用中列支。兩項應調減職工教育經費使用額2+6=8 萬元。
企業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購置100萬元的教學設備與設施所計提的折舊費用10萬元應調整到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經調整後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0-8+10=22萬元。
因實際使用22萬元小於按計税工資比例計提的22.5萬元,故企業可在税前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萬元,企業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25-22=3萬元。
如果實際使用了30萬元,則企業可税前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為22.5萬元,企業應調增應納税所得額30-22.5=7.5萬元。
如果企業動用了工資儲備基金年初結餘200萬元,即企業實發工資1000 +200=1200萬元,因企業實際在成本費用中列支的職工教育經費仍為 1000萬元,故企業計提數為25萬元,但企業實際使用30萬元,可税前扣除的為1200×2.5%=30萬元,企業應調減應納税所得額30-25=5萬元。
企業如果實行計税工資税前扣除政策,思路同上。
職工教育經費相關提及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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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國税總局[引用日期2018-05-10]
- 2. 2014年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要點-鉑略諮詢 .搜狐網[引用日期2014-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