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職務管轄

鎖定
職務管轄是包括:基於司法機關的職能而劃分或確定的管轄。如:在刑事訴訟中,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和預審,由公安機關行使管轄權;批准逮捕、檢察(包括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行使管轄權;審判則由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以審級職能所劃分的管轄。如:在民事訴訟中,第一審人民法院行使對案件的一審管轄權;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行使管轄權等。 [1] 
中文名
職務管轄
定    義
基於司法機關的職能而劃分或確定的管轄
政府統一領導下,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務,並相對獨立地行使該方面國家行政權的機構。如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等。職能機構主要包括各級政府的組成機構,在中央還包括大部分國務院直屬機構。建立和加強職能機構是世界各國政府機構改革的趨勢,這利於加強集中管理和協作,改變領導多頭、管理分散、效率低下的狀況。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