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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仲秋

鎖定
聶仲秋,男,漢族,1968年8月生,安徽壽縣人,1990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工學學士,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曾任陝西省西安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1] 
2020年3月,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仲秋作出逮捕決定。 [2] 
中文名
聶仲秋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安徽壽縣
出生日期
1968年8月
畢業院校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1] 

聶仲秋人物履歷

1987.09——1991.07,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建築系總圖設計與運輸專業學習;
1991.07——1995.11,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建築系教師;
1995.11——2000.07,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幹部;
2000.07——2002.02,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副部長、總工程師(其間:1998.09——2001.04 ,在西安冶金建築學院建築系建築與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2002.02——2002.12,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規劃建設管理局副局長、總工程師(正處級);
2002.12——2004.05,西安市灞橋區副區長;
2004.05——2007.03,西安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
2007.03——2007.10,西安市灞橋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07.10——2009.12,西安市灞橋區委副書記、區長(其間:2005.09——2008.12,在西北農林科技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9.12——2010.08,西安市灞橋區委副書記、區長,西安市紡織城地區綜合發展辦公室黨組副書記;
2010.08——2013.01,西安市灞橋區委書記、西安市紡織城地區綜合發展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3.01——2015.01,西安市長安區委書記;
2015.01——2015.02,西安市政府副市長人選;
2015.02——2017.09,西安市政府副市長;
2017.09——2019.07,西安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1]  [3-4] 
陝西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西安市第十二次、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第十二屆、第十三屆西安市委委員,西安市第十四屆、第十五屆、第十六屆人大代表。 [5] 

聶仲秋人物事件

聶仲秋依法雙開

2020年3月2日,據陝西省紀委監委消息:經中共陝西省委批准,陝西省紀委監委對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聶仲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聶仲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秦嶺北麓違建別墅問題重要指示批示不堅決、不徹底,搞政治攀附,謀求個人職務升遷,對抗組織審查,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證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高檔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和購物卡,向他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
聶仲秋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個人升遷搞政治攀附;經濟上貪婪,與私營企業主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淪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三觀扭曲,生活腐化,道德敗壞。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陝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聶仲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1] 

聶仲秋依法逮捕

陝西省西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黨組成員聶仲秋(正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陝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咸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咸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聶仲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