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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軍事觀察員

鎖定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一部分,隸屬於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在國際衝突發生時,他們在取得聯合國安理會授權,並取得衝突各方(國家或派別)的同意後,被派往衝突發生地執行維和任務。
中文名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
外文名
UNMO(United Nations Military Observer
隸    屬
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
成立時間
1948年6月
性    質
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第一個組織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簡介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 [1]
他們除佩戴標有各自國家名稱和國旗標誌的臂章外,一律戴天藍色的貝雷帽,因為天藍色是和平的象徵。他們的徽記是從北極上空俯看下去的世界地圖,周圍用一個橄欖枝環形圍繞着。其旗幟底色為淺藍色的長方形旗幟,正中的圖案是一個白色的聯合國徽記。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歷史淵源

聯合國停戰監督組織(UNTSO)是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的第一個組織,成立於1948年6月,最初任務為協助調解員和停戰委員會在巴勒斯坦境內監督安全理事會要求的停戰。當時,該組織將第一批軍事觀察員派遣到中東地區。此後,軍事觀察員一直在中東戰地駐留,以監測停火、監督停戰協定、預防孤立事件升級並協助聯合國在該區域的其他維持和平行動。
自此,停戰監督組織以派遣觀察員等方式執行安全理事會所交付的各項任務,包括監督1949年《全面停戰協定》以及觀察1967年6月阿拉伯——以色列戰爭之後蘇伊士運河區和戈蘭高地遵守停火情況。軍事觀察員也逐漸發展為聯合國維護和平的一種手段。軍事觀察團和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成為聯合國維持和平的兩種主要形式。
中國於1990年開始向聯合國維和行動使團派遣軍事觀察員。到2010年底,中國軍隊已參加了10餘項聯合國維和行動,共派出軍事觀察員、軍事聯絡官、軍事顧問和參謀軍官近千人次。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人員組成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來自聯合國各成員國,其任職由派遣國政府提名,經聯合國秘書處確認後,由聯合國秘書長任命。
選拔標準
2007年,35國軍事觀察員應邀到中國參觀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服役滿一定年限;軍銜符合要求;具備強健的體魄和良好的軍事素質與心理素質;能熟練運用地圖,有識別地面武器和飛行器的知識或接受過相關訓練;能熟練使用英語進行會話、閲讀和寫作;熟練掌握駕駛技術。中國的軍事觀察員的選拔與培訓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情報部所屬的南京國際關係學院負責。
任期
聯合國維和人員的任期(或稱服役期、服務期)通常為6個月或1年,聯合國與會員國另有約定的除外。在一定條件下,維和人員的任期可以延長或縮短。
待遇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從各自國家的政府中領取工資薪金,但享受聯合國提供的任務補助津貼。此津貼標準由聯合國根據各任務區的生活水平確定,通常由食品、住房和交通雜項開支構成。除任務區的高級官員(如維和部隊司令)外,一般維和人員,不論其級別高低,領取同樣的任務補助津貼。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職責任務

軍事觀察員擔負的任務可分為以下七方面:
觀察
觀察是軍事觀察員的首要責任,也是對軍事觀察員的基本要求。通常包括對所負責區域內的軍事事件,違反國際協議或國際公約的行為,衝突各方對簽署的協議和諒解的遵守等情況的觀察,以及對停火線的觀察。
聯絡
通常包括與駐在國當局就任務區的軍事行動進行聯絡;向駐在國就違反停火協議等事項進行交涉或遞交抗議書;接受駐在國遞交的與軍事行動有關的抗議書、申請書等;與任務區司令部各部門進行聯絡,就影響軍事觀察員管理和利益的一切事務與駐在國軍事當局進行磋商。
監視與監督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通常括監督停火,監視軍事分界線或停火線,監督武器控制的執行,監督和管理交換戰俘,監督領土交換或歸還,監督和監視全民公投選舉等。
巡邏
適用於哨所或基地之間的緩衝區。通過駕車、徒步和駕機巡邏,觀察地面、空中的情況,限制衝突各方在特定區域的兵力、裝備。
調查
即對某一控訴進行調查,包括違反停火線的事件,違反停火協議的事件,非法進或佔領非軍事區事件,非法越境、越界事件,襲擊平民事件,停火後修建新陣地、重新部署軍事力量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導致衝突再起的事件。
蒐集信息與報告
使用公開、合法手段,通過觀察、巡邏與交談等,蒐集用於停戰目的的各類信息並隨時報告。
組織調度
包括協助任務區或分任務區主官,調度人力,編寫報告,草擬指示,處理作戰、訓練、後勤保障等方面的事宜。
因為軍事觀察員的維和行動屬非強制性行動,所以按規定他們不能攜帶武器,被稱為“用眼睛維和的人”。[5]因此軍事觀察員隨時會面臨一定危險。在聯合國維和人員中,軍事觀察員是一個特殊的羣體,他們常以小組甚至以個人為單位去執行任務,這使他們要比普通維和士兵面對更多的困難,甚至有時候連吃飯、飲水都成為難題。
參考資料
  • 1.    聯合國軍事觀察員徽記